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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袁少华) 7月8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陈某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男,现年30岁,浙江省松阳县人)以做生意为由邀请江苏省沭阳县的单某来汝州市,单某于2009年2月17日上午11时许到汝州市后,被陈某安排住在当地一家属楼三单元三楼南户。当天下午,单发现陈某等人从事传销活动,提出回家,陈某等人殴打并看管单某不让其离开房间。2月18日上午7时许,单趁洗漱之机从三楼住房阳台跳楼逃跑,造成其身体多处骨折。经法医鉴定,单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汝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引发被害人跳楼并造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酌情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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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袁少华) 7月8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陈某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男,现年30岁,浙江省松阳县人)以做生意为由邀请江苏省沭阳县的单某来汝州市,单某于2009年2月17日上午11时许到汝州市后,被陈某安排住在当地一家属楼三单元三楼南户。当天下午,单发现陈某等人从事传销活动,提出回家,陈某等人殴打并看管单某不让其离开房间。2月18日上午7时许,单趁洗漱之机从三楼住房阳台跳楼逃跑,造成其身体多处骨折。经法医鉴定,单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汝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引发被害人跳楼并造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酌情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