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9:4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2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李鹏) 因认为黄金搭档的电视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赵先生将北京城乡华懋商厦有限公司、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电视台一起告上了法庭。5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赵先生诉称,2006年年初,赵先生看到天津电视台播出一则黄金搭档的广告,播放广告时滚动横幅写道“增强儿童免疫力,预防流感”,于是原告花55元买了一盒该产品。但是,原告发现该产品并没有达到其广告上所说的“增强儿童免疫力,预防流感”的效果。而且,赵先生发现被告黄金搭档公司广告中的宣传词超出了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所审批广告的范围,故认为黄金搭档公司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另外,黄金搭档公司生产的产品包装盒关于能增强免疫力,预防流感等广告内容也是对消费者的误导。而城乡华懋公司及销售商没有履行监督审查此保健食品的义务,也有过失。
  城乡华懋公司辨称,自己对黄金搭档这一产品的审查手续完全合法,并且怀疑赵先生出示的“天津电视台播出的黄金搭档的广告”的真实性,认为此种数码产品可以伪造。
  黄金搭档公司则辨称,黄金搭档盒内的宣传产品不构成广告,认为原告先购买产品而后打开包装,看到广告,这与原告购买此产品无关,同样怀疑原告出示录像证据的真实性。即使包装盒和电视广告内出现“增强免疫力,预防流感”等字样,这也属于常识性问题。因为黄金搭档的主要功能是补充维生素,众所周知,补充维生素就会提高人体免疫力。黄金搭档公司还当庭否认自己在天津电视台作过广告。
  而天津电视台一方则因故缺席。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判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