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9:4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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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金永南 张季林) 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尚未满半年,一少年又重操旧业,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并将服装公司的缝制设备作为盗窃目标,涉案金额超过十万元。日前,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系安徽省临泉县人,生于1990年,小学文化,曾在通州某服装公司打工,后失业。2006年3月,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通州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五日(不执行)。2006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通州法院判处有期造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07年12月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的他仍然继续滞留在南通。2008年4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先后在通州市开发区某时装有限公司、通州市某服饰有限公司,实施盗窃作案6起,共窃得绷缝机机头10台、电脑2台、电脑主机1台、钢丝手套5只、电裁剪刀1把,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100462.5元。
  判决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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