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9:4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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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奕风) 7月6日,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个体老板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熊某为承揽工程向中国石油第一建筑公司第六分公司经理李某行贿50万元人民币,被汝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6年11月份,时任下称中石油一建公司六分公司经理的李某给被告人熊某介绍称重庆项目部有一阀门配件供应工程,可以让被告人熊某做。后经李的引荐和关照,熊某以一个体经销部的名义同中石油一建公司重庆项目经理部签订了总造价为830余万元的购销合同。为了表示感谢和以后让李某继续关照,熊某于2007年8月份的一天,在武汉市一咖啡馆附近送给李某人民币现金50万元整。
  汝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商业活动中,向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达5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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