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9:5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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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郭明生) 罗某被当地某医院诊断为膀胱结石,该院为他实施了膀胱切开取石术,可手术切开膀胱后却未见结石。在要求医院赔偿损失2.9万元未果后,白挨了一刀的罗某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万安县某医院被判赔偿罗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2万元。
  1月6日,罗某因出现尿频、尿急、尿痛等症状,到一乡卫生院就诊,经X光摄影检查,放射科医生诊断为“膀胱结石,约3×4?大小”。罗某持乡卫生院X光片来到万安县某医院复诊,接诊的外科医生看过X光片后,也诊断为膀胱结石,并收入住院治疗。
  万安县某医院在做好了术前准备的前提下,于1月10日行“膀胱切开取石术”。医生切开膀胱后,却未见膀胱内有结石,就对罗某谎称结石已取出。罗某提出要看结石,医生又说结石较小,未保存,这与放射科医生诊断结石为3×4?显然不相符。为搞清事实真相,罗某申请市医学会作医疗事故鉴定。
  市医学会鉴定认为:外科医生与放射科医生读片错误,将膀胱区的阴茎影误认为结石影,以至错开一刀,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医院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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