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9:5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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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素红 余鸿) 年近七旬的老太太江有花在火车站因踩着西瓜皮摔伤后,将江西省弋阳县火车站及上饶机务段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治疗等费用1.6万余元。5月10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江有花诉称,2005年10月27日,原告在江西省弋阳县火车站候车室候车去上饶市。当随着人流进入检票口处,江老太太为避让香蕉皮而踩上了一块西瓜皮,脚下一滑,人失去重心,跌倒在地,无法爬起。经医院治疗二十余天出院,伤情经法医鉴定人十级伤残。
  原告认为,弋阳县火车站及上级主管部门上饶机务段,未尽到清扫环境卫生的责任,致使乘客跌伤,应承担旅客运输合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要求弋阳县火车站及上饶机务段赔偿治疗等费用1.6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一审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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