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9:5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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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常燕) 通过传真方式签订虚假的足球买卖合同,21岁的樊祥磊骗得某公司1.7万元。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樊祥磊之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樊祥磊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千元的判决。
  2008年7月31日,樊祥磊以虚构的济南天网足球加工厂的名义,通过传真方式与北京某艺术品公司签订了《足球采购订单》。同年8月2日,樊骗取该公司支付的预付款1.7万元。同年12月,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樊祥磊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故对其所犯罪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犯罪所得依法应予追缴。故依法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樊祥磊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樊祥磊犯罪所得1.7万元,返还被骗公司。
  一审判决后,樊祥磊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樊祥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签订合同的手段诈骗对方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法院对其量刑时已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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