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9:5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0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匡海燕 杨艳) 为女友与他人争风吃醋产生矛盾,并将他人殴打致轻伤,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法院,日前,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夏春亮犯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1991年出生的安徽省明光市无业青年夏春亮因谈女朋友与本市居民杨洋发生矛盾。2008年6月10日22时许,夏春亮得知杨洋在明光市第三中学附近,遂纠集刘加雨(另案处理)等人窜至该市三中叉路口,对在一杂货店内的杨洋实施殴打,刘加雨持刀将杨刺伤。经该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杨洋外伤后出血性休克前期临床症状体征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夏春亮与受害人杨洋达成赔偿10000元的协议并已履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春亮伙同他人共同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此起共同犯罪中,其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本案附带民事部分已与被害人杨洋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取得被害人杨洋的谅解,且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对其辩护人关于对其从轻处罚予以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