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0:0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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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罗海艳)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杂志订阅合同纠纷案,原告韩先生将海淀区邮电局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杂志订阅合同,并双倍返还订费共计360元。
  原告韩先生诉称,为了及时获得证券信息以更好地进行证券买卖,原告在海淀区邮电局西北旺邮电所订阅了《证券市场研究证券投资》一刊,订期是2006年4月至12月。原告订阅的杂志第一期于2006年4月1日出版,但被告直至4月6日才将杂志递送至原告,致使原告订阅该刊物失去意义。后原告前去要求被告作出解释,可被告称以后递送该刊物的时间均将如此,不能保证及时递送。原告认为自己在订阅时,被告没有告知这一情况,遂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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