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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高志海)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MusicRadio音乐之声2004MusicRadio中国TOP排行榜颁奖晚会早已曲终人散,但因筹办该晚会引发合同纠纷的双方却走上了法庭,且纠纷还将歌手黄格选牵连了进去。4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诉称,2005年3月4日,为共同筹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MusicRadio音乐之声2004MusicRadio中国TOP排行榜颁奖晚会”,公司与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筹办2004MusicRadio中国TOP排行榜颁奖晚会》合同。双方约定,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需向原告公司支付288万元专案费用,并于当月9日支付200万元订金,其余88万元于当月21日前支付;支付206万元晚会操作费用,并于当月9日支付58万元,其余148万元于当月21日前支付;若第二笔应付款到期未付,则视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放弃合同,第一笔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双方还约定,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若未保证如期、如数支付费用,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可单方解约,或按年利率15%支付迟延利息。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违反约定,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随时终止合约、暂停晚会活动,并没收已收取的费用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有损害并另请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及仲裁费用及合理的律师酬金等。 合同签订后,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便开始运作该事。3月9日,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称资金转汇未按约定付款,经协商称3月18日汇款。3月18日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称已汇款,并传真水单给公司,但公司到银行屡次查账,均未到账。公司对此提出质疑,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告知,因写错字,遭银行退汇。事后经多次催促,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一直承诺尽快汇款,但却以种种理由推托。直到晚会举行,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仍未支付相关款项,且由于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一再拖延,使公司工作也一再落后、延误,待该项工作启动时,已距演出时间很近了,活动开始前两天才被批准售票。黄格选作为合同签约人,参与了合同实际履行,并承诺协助履行晚会付款事宜,对合同履行负有义务,应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原告认为,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黄格选方不履行合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故请求判令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黄格选依合同约定支付509.1467万元费用、7.6561万元逾期利息、律师费用,承担诉讼费用。 黄格选答辩称,《合作筹办2005MusicRadio中国TOP排行榜颁奖晚会》合同的主体为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和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自己并非合同当事人,不应成为案件被告,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起诉自己没有依据。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起诉。并将保留向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追索因参诉讼造成损失的权利。 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的代理人及一名部门经理,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及黄格选的两名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双方认可了合同中黄格选代表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签的字。 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一方称,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及黄格选方未按约定出资后,只好自己履行了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及黄格选方的义务,并分别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另外一家公司负责门票销售工作。为证明自己的说法,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方还先后分别向法庭出示了公司与中央广播电台签订的承办晚会的协议书、晚会新闻发布会场地租赁、晚会场地租赁、晚会场所安全检测、售票公司证明等费用支出相关证据,但均未当庭出示相关票据。法庭当庭要求其在休庭后一周内提供相关票据证据。 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及黄格选方称,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不具备举办晚会的资格,双方签订的合同违法无效,且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已单方解除合同。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不能证明其是晚会的筹办人。为此,被告还出示了从北京文化管理部门调取的相关材料。 庭审进行3个多小时后休庭,法庭将视情况进行相关票据质证或进行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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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高志海)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MusicRadio音乐之声2004MusicRadio中国TOP排行榜颁奖晚会早已曲终人散,但因筹办该晚会引发合同纠纷的双方却走上了法庭,且纠纷还将歌手黄格选牵连了进去。4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诉称,2005年3月4日,为共同筹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MusicRadio音乐之声2004MusicRadio中国TOP排行榜颁奖晚会”,公司与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筹办2004MusicRadio中国TOP排行榜颁奖晚会》合同。双方约定,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需向原告公司支付288万元专案费用,并于当月9日支付200万元订金,其余88万元于当月21日前支付;支付206万元晚会操作费用,并于当月9日支付58万元,其余148万元于当月21日前支付;若第二笔应付款到期未付,则视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放弃合同,第一笔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双方还约定,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若未保证如期、如数支付费用,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可单方解约,或按年利率15%支付迟延利息。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违反约定,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随时终止合约、暂停晚会活动,并没收已收取的费用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有损害并另请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及仲裁费用及合理的律师酬金等。
合同签订后,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便开始运作该事。3月9日,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称资金转汇未按约定付款,经协商称3月18日汇款。3月18日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称已汇款,并传真水单给公司,但公司到银行屡次查账,均未到账。公司对此提出质疑,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告知,因写错字,遭银行退汇。事后经多次催促,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一直承诺尽快汇款,但却以种种理由推托。直到晚会举行,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仍未支付相关款项,且由于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一再拖延,使公司工作也一再落后、延误,待该项工作启动时,已距演出时间很近了,活动开始前两天才被批准售票。黄格选作为合同签约人,参与了合同实际履行,并承诺协助履行晚会付款事宜,对合同履行负有义务,应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原告认为,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黄格选方不履行合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故请求判令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黄格选依合同约定支付509.1467万元费用、7.6561万元逾期利息、律师费用,承担诉讼费用。
黄格选答辩称,《合作筹办2005MusicRadio中国TOP排行榜颁奖晚会》合同的主体为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和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自己并非合同当事人,不应成为案件被告,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起诉自己没有依据。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起诉。并将保留向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追索因参诉讼造成损失的权利。
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的代理人及一名部门经理,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及黄格选的两名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双方认可了合同中黄格选代表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签的字。
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一方称,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及黄格选方未按约定出资后,只好自己履行了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及黄格选方的义务,并分别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另外一家公司负责门票销售工作。为证明自己的说法,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方还先后分别向法庭出示了公司与中央广播电台签订的承办晚会的协议书、晚会新闻发布会场地租赁、晚会场地租赁、晚会场所安全检测、售票公司证明等费用支出相关证据,但均未当庭出示相关票据。法庭当庭要求其在休庭后一周内提供相关票据证据。
广东远东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及黄格选方称,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不具备举办晚会的资格,双方签订的合同违法无效,且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已单方解除合同。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不能证明其是晚会的筹办人。为此,被告还出示了从北京文化管理部门调取的相关材料。
庭审进行3个多小时后休庭,法庭将视情况进行相关票据质证或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