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0:1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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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度在上海市销声匿迹的抛“炸药包”犯罪案,最近又有所抬头趋势。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抛“炸药包”的廖舜尚有期徒刑7年,并处人民币2万元。
  廖舜尚系从广西流窜本市的无业人员。检方指控,2007年8月20日18时30分许,廖舜尚伙同方家城(已判刑)在该市富民路98号处,由方某在经过被害人张某身边,佯装“失落”一叠钱款,廖舜尚则捡起该“钱款”提出与张某平分。此时,方家城折回该处,以怀疑张某捡到起遗失的钱款为由,检查张某随身包内的物品,在发现张某钱包内的银行卡后,假意要查询该卡是否是他所“失落”的银行卡,诱使张某告知该银行卡密码。之后,二人趁张某不备,窃取张某包内的钱包,内有工商银行、浦发银行的银行卡等物。得手后,廖舜尚及方家城用窃得的银行卡,从自动取款机上共取出人民币12300元。
  在同年8月21日15时许、2009年2月17日下午14时许,廖舜尚与方家城在本市北京西路1585号附近,河南中路七浦路处,两此以同样的手法趁被害人周某、郑某不备,窃得周某包内4年人民币1万元;窃得郑某银行卡后从自动取款机上取出人民币1500元。
  在法院庭审中,廖舜尚均否认上述犯罪事实,但上海警方证实了在2009年2月20日抓获廖舜尚时,当场就从廖舜尚身上搜查到被害人的上述银行卡。不但有方家城的有罪交代和指控,且在银行自动提款监控录像里留下了廖舜尚的作案身影,遂法院依法对廖舜尚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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