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0:1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1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黄锋) 为分儿子死亡赔偿款,公、婆、小叔联手淹死儿媳,近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这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狠毒公婆小叔三人终受法律严惩。
  被告人邓家南、吴巧莲、邓小宝和被害人吴荣均系安徽省宿松县二郎镇界岭村农民,被告人邓家南、吴巧莲系被害人吴荣的公公和婆婆,被告人邓小宝系被害人吴荣的小叔子。2006年腊月,被告人邓家南、吴巧莲的长子邓大宝因车祸死亡而获得赔偿款,因该赔偿款的分配问题,邓家南、吴巧莲与大儿媳即被害人吴荣多次发生争吵。2008年9月4日下午1时许,因孩子寄养问题,双方再次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邓家南、吴巧莲拉住吴荣说:一块到水库里去淹死算了。此时,在附近居住的被告人邓小宝赶到,并对邓家南、吴巧莲叫喊:“把她(吴荣)害死 ”。随即,邓家南、吴巧莲将吴荣强行往附近“张屋”水库方向拖拉,邓小宝继续叫喊:“把她(吴荣)拖到塘里淹死”。到水库边后,邓家南强行将吴荣推进水中,吴巧莲也下到水里,并让邓家南下水。邓家南将其手机交给已随后赶到且站在水库坝上的邓小宝,邓家南将吴荣的头部淹没到水中,直至吴荣停止挣扎才返回岸上。村民劝说邓小宝去救吴荣,遭邓小宝拒绝。附近村民将吴荣救上岸时,吴已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家南、吴巧莲、邓小宝为泄私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邓家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吴巧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邓小宝有期徒刑十年。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