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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要,侵犯知识产权的方式也越来越五花八门,为了有效保护中外各类知识产权,4月21日上午8时45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系列涉及中外知识产权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七剑》“发怒” 多来米网络等赔偿20万 2004年7月10日,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本案原告,以下称慈文影视公司)与华映电影有限公司、宝蓝电影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共同摄制完成电影《七剑》。 2005年7月29日《七剑》在中国首映。7月8日,三方补充约定,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发行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收益权归慈文影视公司拥有。然而不久后,慈文影视公司即发现上海多来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多来米公司)及五洲宽频电视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五洲宽频公司)未经其许可便在www.myrice.com网站上向公众提供电影《七剑》的在线播放、下载服务,给慈文影视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10月24日,慈文影视公司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对上述网站情况进行了截屏打印并将该过程及网站下载的影片录制于光盘内,随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多来米公司和五洲宽频公司停止侵害、在多来米网站主页及《中国电视报》上公开道歉、两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因调查、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3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www.myrice.com网站提供在线播放、下载《七剑》电影的行为,是对原告《七剑》电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的侵犯,对此,行为人应承担侵犯原告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本案两被告订立“合作协议书”共同在第一被告网站上开设“五洲宽频电视”频道,还约定了收益分配比例,故该侵权行为应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侵权网站首页向原告发布公开道歉及共同赔偿原告20万元。 “法国鳄鱼”尾巴下垂了 199箱T恤衫被收缴 2005年9月27日,南昌市春之茗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春之茗公司)在上海海关申报出口巴拿马针织T恤衫199箱,价值22551.4美元。因发现货物标有鳄鱼图形,上海海关通知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法国公司)查验确认该批货物是否侵犯报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法国公司遂于12月23日向浦东新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对春之茗公司提起起诉,四天后法院作出裁定扣押了该批出口货物。 经比对,春之茗公司用于出口T恤衫上的鳄鱼图形为:一条自然状态的鳄鱼,头朝右,口张开,基本色调为绿色。与法国注册商标的“鳄鱼”图形不同的是尾巴朝下弯曲,口张开程度略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本案中两条“鳄鱼”的区别性特征不明显,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注意力的情况下,看到被告的“鳄鱼”图形自然会产生与原告“鳄鱼”商标的误认,因此,被告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5万余元,同时199箱针织T恤衫予以收缴。 假借“东风”行不通 “本土”商标也要保护 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本案原告)是 “东风”、“DF(DONG FENG)”、“东风(DONG FENG)”商标的注册人。1999年12月,“东风”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4年,东风商标被认定为常州市知名商标。 2005年7月,义乌商城公司(第一被告)从亚美柯公司(第二被告)购买手扶拖拉机、旋耕机、柴油机等货物,然后向科特迪瓦出口该批货物。出口时拖拉机机罩上标记了“DF-15KL”字样,拖拉机变速箱铸件上使用了“DL”的标识,在随附的拖拉机工具包上使用了东风标识及“DF”注册商标。上述货物因涉嫌侵犯原告商标权,在出口时应注册人常州东风农机机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被海关扣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东风”、“DF(DONG FENG)”、“东风(DONG FENG)”等文字或图形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显著性。被告将上述标识作为型号使用直接侵害了原告商标权,同时还将导致原告商标的淡化,使其显著性减弱,导致购买者产生混淆。第一被告义乌商城公司作为经营对外贸易的企业,其审查义务不同于一般的销售商,其在购进系争货物时有义务审查供货方是否系东风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综上考虑,法院判决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第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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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要,侵犯知识产权的方式也越来越五花八门,为了有效保护中外各类知识产权,4月21日上午8时45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系列涉及中外知识产权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七剑》“发怒” 多来米网络等赔偿20万
2004年7月10日,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本案原告,以下称慈文影视公司)与华映电影有限公司、宝蓝电影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共同摄制完成电影《七剑》。
2005年7月29日《七剑》在中国首映。7月8日,三方补充约定,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发行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收益权归慈文影视公司拥有。然而不久后,慈文影视公司即发现上海多来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多来米公司)及五洲宽频电视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五洲宽频公司)未经其许可便在www.myrice.com网站上向公众提供电影《七剑》的在线播放、下载服务,给慈文影视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10月24日,慈文影视公司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对上述网站情况进行了截屏打印并将该过程及网站下载的影片录制于光盘内,随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多来米公司和五洲宽频公司停止侵害、在多来米网站主页及《中国电视报》上公开道歉、两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因调查、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3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www.myrice.com网站提供在线播放、下载《七剑》电影的行为,是对原告《七剑》电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的侵犯,对此,行为人应承担侵犯原告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本案两被告订立“合作协议书”共同在第一被告网站上开设“五洲宽频电视”频道,还约定了收益分配比例,故该侵权行为应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侵权网站首页向原告发布公开道歉及共同赔偿原告20万元。
“法国鳄鱼”尾巴下垂了 199箱T恤衫被收缴
2005年9月27日,南昌市春之茗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春之茗公司)在上海海关申报出口巴拿马针织T恤衫199箱,价值22551.4美元。因发现货物标有鳄鱼图形,上海海关通知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法国公司)查验确认该批货物是否侵犯报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法国公司遂于12月23日向浦东新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对春之茗公司提起起诉,四天后法院作出裁定扣押了该批出口货物。
经比对,春之茗公司用于出口T恤衫上的鳄鱼图形为:一条自然状态的鳄鱼,头朝右,口张开,基本色调为绿色。与法国注册商标的“鳄鱼”图形不同的是尾巴朝下弯曲,口张开程度略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本案中两条“鳄鱼”的区别性特征不明显,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注意力的情况下,看到被告的“鳄鱼”图形自然会产生与原告“鳄鱼”商标的误认,因此,被告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5万余元,同时199箱针织T恤衫予以收缴。
假借“东风”行不通 “本土”商标也要保护
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本案原告)是 “东风”、“DF(DONG FENG)”、“东风(DONG FENG)”商标的注册人。1999年12月,“东风”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4年,东风商标被认定为常州市知名商标。
2005年7月,义乌商城公司(第一被告)从亚美柯公司(第二被告)购买手扶拖拉机、旋耕机、柴油机等货物,然后向科特迪瓦出口该批货物。出口时拖拉机机罩上标记了“DF-15KL”字样,拖拉机变速箱铸件上使用了“DL”的标识,在随附的拖拉机工具包上使用了东风标识及“DF”注册商标。上述货物因涉嫌侵犯原告商标权,在出口时应注册人常州东风农机机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被海关扣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东风”、“DF(DONG FENG)”、“东风(DONG FENG)”等文字或图形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显著性。被告将上述标识作为型号使用直接侵害了原告商标权,同时还将导致原告商标的淡化,使其显著性减弱,导致购买者产生混淆。第一被告义乌商城公司作为经营对外贸易的企业,其审查义务不同于一般的销售商,其在购进系争货物时有义务审查供货方是否系东风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综上考虑,法院判决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第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