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0:1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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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侯作俭 弋宁) 暑期放假在家的大学生樊某因没有冷静处理父母与他人的纠纷而酿成惨祸,从而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轨迹。近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以樊某犯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夏天,因做水泥生意的问题,社旗县丁庄乡的张某等人多次到本村樊某家滋事。8月6日下午3时许,张某等人在得知又有货车给樊家送水泥时,遂手持铁锨又到樊家辱骂,强行让正在卸车的司机停止卸水泥,并殴打送货人。为此,樊某的父母与张某等人发生厮打,身上被张某多处打伤。放假在家的大学生樊某见此情况立即在屋内打电话报警,后见双方仍在打骂,遂拿起一把长柄切刀冲到屋外,持刀扎中张某的右肋部,张某被扎伤后坐在地上,被告人樊某害怕即外逃。张某因肺脏被扎破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后被告人樊某逃到外地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在家用刀扎伤张某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在案发前因上有重大过错,且樊某作案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对被告人樊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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