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0:1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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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郑妍  严建民) 违章停车后为逃避处罚,竟强行开车,将执行公务的民警从车头甩下致伤。7月3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海洋拘役5个月。开庭前,经调解达成协议,由刘赔偿受伤民警经济损失4600元。
  今年2月25日13时许,29岁的刘海洋明知上海铁路局南京站二楼停车坪台有“下客即走,全线禁停”的规定,仍将其轿车停在停车坪台等候拉客。正在值勤的民警王某见状,立即上前纠正,要求刘出示驾驶执照,而刘则趁王某回答其他旅客询问之际,强行驾车欲逃离,由于前方有车而被迫停车,但未熄火。民警王某见状后立即站在刘所驾驶的轿车头部前,要求其将车熄火并下车接受处理。此时,曾受过多次处罚的刘海洋不仅不下车,反而趁前方车辆开走之际驾车前行,致使王某趴在轿车引擎盖上。当王某一手抓住雨刮器,一手抓住漏雨槽,高喊“快停车”时,刘不顾王的安危,竟采用蛇形前进的方法开出500米后将王甩下车,继续驾车逃跑。王某被甩下车后,其警服及内衣多处破损,随身携带的枪套皮带扣断裂,头部、躯干部及右膝部多处受伤,经南京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事发后,公安机关根据目击者提供的车牌号码进行调查取证,于当晚9时40分许将刘海洋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海洋采取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并致履行公务的民警受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刘能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等情节,故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文中被告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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