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0:2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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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吴亮亮) 高某在帮助抬棺材时,因殡仪馆工作人员指挥不当,致手指不幸受伤。日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殡仪馆赔偿原告高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共计2.66万余元。
  2005年10月2日下午,高某到启东市殡仪馆为其伯母送葬。当送葬的灵车到殡仪馆卸尸大厅门口,高某听到有人喊帮抬一下棺材时,便主动上前帮助抬棺材。当高某刚伸手摸到棺材底部时,殡仪馆工作人员将棺材从车子上突然拖出,使高某的手指被挤压在棺材底部与灵车边的结合处。高某受伤后当即到启东市中医院治疗,医生诊断高某右手食指末节挫裂伤,并于几日后作了去除末节剩余指骨截指手术。高某手术和休息期间,殡仪馆的工作人员黄某和陈某到医院及高某家中看望。后高某诉至法院,要求殡仪馆赔偿损失并评残。2006年3月,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法医学鉴定书,鉴定结论为高某构成10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殡仪馆是从事尸体火化工作的单位,遗体卸车是殡仪馆工作人员的职责,殡仪馆应对遗体装卸、尸体火化工作的安全负责。高某亲属的遗体在殡仪馆处火化,高某在其亲属遗体卸车时义务帮助卸车不慎被压断右手食指末节,作了截指手术并被评为十级伤残的事实存在。虽然高某未能证明是殡仪馆工作人员叫其帮忙抬棺材的,但工作人员亦未对其帮忙行为表示拒绝,故对高某的受伤负有过错。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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