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被告人张春林原本是四川省南充市一名普普通通的驾校教练,他谎称自己有一位战友是某军区政治部领导,能帮助服役军人提干和上军校为由四处诈骗钱财,短短两年间骗取191万元,被告人张春林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关损失。 据了解,受害者中有部队现役干部,有部队士官,有想方设法让子女上军校的地方干部群众,张春林到底有什么高招让他们趋之若鹜? 摇身一变,驾校师傅成了军区领导战友 其实,张春林的骗术极其简单,他行走的第一步就是制造自己的身份,披上一层是军区领导老战友、亲戚的金光闪闪的外衣。 经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初,被告人张春林因其经济拮据,便产生了以战友在某军区工作,能帮助服役军人提干和上军校为由骗取钱财的想法。为使诈骗得逞,被告人张春林自2006年以来,分别用自己的照片伪造了刘某的身份证三张,张强的身份证两张以及用自己照片和名字伪造了刘某的军官证两张(其中用其着军装照片伪造姓名刘某、部别为西藏林芝军分区政治部、职务为副主任,一张刘某部别为某军区政治部干部部,职务副部长),分别用上述伪造成的身份证、军官证在南充、成都等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多张,伺机诈骗作案。 在庭审现场,阆中市检察机关控诉:被告人张春林从2006年初至2008年9月虚构自己与某军区政治部干部副部长刘某是战友,能帮人提干和上军校,先后骗取了纪某、范某某等8人共计骗得人民币191万元。后因被告人张春林未能按承诺给委托人“办事”,委托人要求退钱,不然就到公安机关告发,被告人张春林怕事情暴露,至案发前先后退还委托人现金87.95万元,其余103.05万元被其挥霍。 张春林供述说:“2006年3、4月期间,我用自己不同阶段的照片叫办假证的人给我做了三张刘某的假身份证到银行开户。我想到用我真名到外面去骗钱,别人很容易发现,我又通过做假证的用我自己的照片做了一张张强的假身份证,到农行网点开户办卡多张。2007年的夏天,我为了更进一步骗到钱,我花了150元钱用我穿军装的照片分别做了两张刘某的假军官证,在成都万年场农行申请办了一张农行卡。目的是让别人相信,刘某是我战友,老上级,这样我才能骗到钱。” 在法庭上,被告人张春林辩解说,尹某、范某某、马某的钱已经退还了,纪某已退还了9万元,杜某某的钱一直在卡上未动,后被其取回,下余的71万余元正在退还之中。甚至说:“本人在公安机关侦查中的陈述是违心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我的战友。” 不过法院紧接而来的查明事实戳穿了他的谎言。 调动提干,签下证明轻松拿到40万 2006年下半年一天,被告人张春林向南充的肖某吹嘘某军区政治部干部部的副部长刘某是其老上级,通过刘搞几个上军校的名额,还可以为现役干部调动、提职等。肖信以为真,对张讲,其战友纪某现在云南绥江县武装部工作,想调回四川,能不能行。张春林说绝对没问题,但至少要20万元左右。后纪某与被告人张春林通了电话,问张春林要多少钱,张说至少25万元。2006年11月15日,被告人张春林以张强的名义与肖某就纪某从云南调回四川一事写了一个自愿出资请刘某帮忙的证明之后,纪某从自己银行帐户上给被告人张春林伪造的刘某身份证在银行开户的卡号上汇款15万元,并电话告知了被告人张春林。 被害人纪某后来说:“张强叫我等消息,直到2007年春节过后单位通知我转业,我找张强退钱,他一直推托 。直到2007年4月30日我到南充,张强说他表哥(刘某)办事花了一些钱,只能退9万元,提出要求 ,将打款的原始凭据和他亲笔写的证明交给他,并在证明上写下“此事已了结,今后无任何利害关系”签名,手印,他才退我9万,我想先拿到9万元,就答应了他的要求。我认为刘某太狠了,就给刘某写过一封信,刘回信说他根本不认识张强,是张以他的名义骗了钱,叫我去找张强,我打电话找张强,张又不承认。” 几乎如出一辙的骗局在2008年2月再次上演。张春林向尹某说“与老上级关系非常好,现在在某军区政治部干部部任副部长,叫刘某,专管干部提升和战士上军校的,不信你们可以去问。”尹某将情况告知了正在西藏林芝52旅服役的战友陈某和一个连当一级士官的老乡郑某。张春林以找刘某将陈某正营提升为副团,郑某能上校为由,收取了陈某19万元,郑某人民币16万元,由尹某直接打到被告人刘春林提供的刘某的卡上。同年9月初,上军校的人都走了,郑某并没有消息。尹某打电话催张春林退款,张才将16万元予以退还。骗取陈某19万元分文未退。 被害人陈某和郑某母亲的话却让旁听的人觉得张春林骗术虽然简单,但是被害人的轻信与浮躁却是火上添油。被害人陈某说:“经过讨价回价,我同意给19万元。我也核实了成都军区干部部有刘某这个人,于是我于2月24日把19万元打到他们指定的帐户上”。证人蒲某说:“我儿子叫郑某,在西藏当兵。郑某的班长尹某在电话上对我说,他朋友的朋友在某军区政治部干部部当副部长叫刘某,可以帮忙让郑某上军校,我们也找人打听了成都军区政治部确有一个副部长叫刘某。因此,我们就给尹某提供的卡上打了16万元钱后,就等消息。” 过被骗的受害者当中也有聪明人。2008年7月,被告人张春林通过其战友黄某的介绍,认识了南充市顺庆区民政局的杜某某。被告人张春林向黄、杜二人吹嘘其战友刘某可以帮忙杜某某儿子杜瑞办理部队中提干的事,但至少要20万元。后经讨价还价,杜某某愿意拿18万元办理儿子杜某在部队上军校。由于杜某某只相信黄某,杜某某拿的18万元由黄某向其出具借条,黄又不相信被告人张春林,又由张春林向黄某出具18万元的借条后,三人到银行以张春林的名义存款18万元,存单由黄某保管,密码由张春林设置,三人约定事情办成功了才能取这18万,由于案发,被告人张春林未得到此款。 包上军校,骗子签协议引来数人入套 在这起诈骗案件中,张春林还充分利用当下一些部队士官、地方群众人想上军校的心理,与这这些人正儿八经的签订协议,轻松骗得百万余元。 张春林供述:“2008年3月13日我通过赵某的介绍与赵某、马某介绍的陈龙、刘雪莲、杨行三人上军校为名,与赵、马签订了一份协议,由于马对我不信任,他只相信赵某,所以赵某是甲方,马某是乙方,协议上我是担任人,而实际上我才是真正的操作者甲方。当时讲的是三人共计68万元,我私下讲的给赵恩坤中介费3万元。协议签后,赵某给我开设刘某帐户上打款63万元,交现金2万元,共计我收65万元。由于事情未办成,2008年10月20日我退给马某50万元。2008年12月29日,我从阆中骗的钱里面给赵某帐上打款15万元,叫其还马某,后听说被公安机关冻结。” 马某其实开始不相信。不过后经打听,成都军区确有刘某其人。尔后,被告人张春林、赵某、马某三方签订了协议。 被告人张春林与本市的王某的丈夫陈某是战友,又是干亲家。2008年7月中下旬一天,王某与张春林通电话中,张春林主动问王某的儿子陈某在部队的情况,如果要考军校,他可以找在某军区干部部当副部长的战友刘某帮忙。王某又将张春林答应帮其子上军校的事告知了熟人周某夫妇,因周的儿子也在西藏当兵,正为其子上军校的事发愁。为谨慎起见,周、王二人又向熟人打听成都军区确有刘某其人,便相信了被告人张春林说的话。2008年8月6日,王某夫妇、周某夫妇开车到了南充,找到张春林。张春林与王、周两家签订了两份请人办理上军校,每人费用28万元承诺书。 后来没有办成,被害人周某2008年11月19日到公安机关报案,这起骗局终于浮出水面。 |
240331
被告人张春林原本是四川省南充市一名普普通通的驾校教练,他谎称自己有一位战友是某军区政治部领导,能帮助服役军人提干和上军校为由四处诈骗钱财,短短两年间骗取191万元,被告人张春林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关损失。
据了解,受害者中有部队现役干部,有部队士官,有想方设法让子女上军校的地方干部群众,张春林到底有什么高招让他们趋之若鹜?
摇身一变,驾校师傅成了军区领导战友
其实,张春林的骗术极其简单,他行走的第一步就是制造自己的身份,披上一层是军区领导老战友、亲戚的金光闪闪的外衣。
经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初,被告人张春林因其经济拮据,便产生了以战友在某军区工作,能帮助服役军人提干和上军校为由骗取钱财的想法。为使诈骗得逞,被告人张春林自2006年以来,分别用自己的照片伪造了刘某的身份证三张,张强的身份证两张以及用自己照片和名字伪造了刘某的军官证两张(其中用其着军装照片伪造姓名刘某、部别为西藏林芝军分区政治部、职务为副主任,一张刘某部别为某军区政治部干部部,职务副部长),分别用上述伪造成的身份证、军官证在南充、成都等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多张,伺机诈骗作案。
在庭审现场,阆中市检察机关控诉:被告人张春林从2006年初至2008年9月虚构自己与某军区政治部干部副部长刘某是战友,能帮人提干和上军校,先后骗取了纪某、范某某等8人共计骗得人民币191万元。后因被告人张春林未能按承诺给委托人“办事”,委托人要求退钱,不然就到公安机关告发,被告人张春林怕事情暴露,至案发前先后退还委托人现金87.95万元,其余103.05万元被其挥霍。
张春林供述说:“2006年3、4月期间,我用自己不同阶段的照片叫办假证的人给我做了三张刘某的假身份证到银行开户。我想到用我真名到外面去骗钱,别人很容易发现,我又通过做假证的用我自己的照片做了一张张强的假身份证,到农行网点开户办卡多张。2007年的夏天,我为了更进一步骗到钱,我花了150元钱用我穿军装的照片分别做了两张刘某的假军官证,在成都万年场农行申请办了一张农行卡。目的是让别人相信,刘某是我战友,老上级,这样我才能骗到钱。”
在法庭上,被告人张春林辩解说,尹某、范某某、马某的钱已经退还了,纪某已退还了9万元,杜某某的钱一直在卡上未动,后被其取回,下余的71万余元正在退还之中。甚至说:“本人在公安机关侦查中的陈述是违心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我的战友。”
不过法院紧接而来的查明事实戳穿了他的谎言。
调动提干,签下证明轻松拿到40万
2006年下半年一天,被告人张春林向南充的肖某吹嘘某军区政治部干部部的副部长刘某是其老上级,通过刘搞几个上军校的名额,还可以为现役干部调动、提职等。肖信以为真,对张讲,其战友纪某现在云南绥江县武装部工作,想调回四川,能不能行。张春林说绝对没问题,但至少要20万元左右。后纪某与被告人张春林通了电话,问张春林要多少钱,张说至少25万元。2006年11月15日,被告人张春林以张强的名义与肖某就纪某从云南调回四川一事写了一个自愿出资请刘某帮忙的证明之后,纪某从自己银行帐户上给被告人张春林伪造的刘某身份证在银行开户的卡号上汇款15万元,并电话告知了被告人张春林。
被害人纪某后来说:“张强叫我等消息,直到2007年春节过后单位通知我转业,我找张强退钱,他一直推托 。直到2007年4月30日我到南充,张强说他表哥(刘某)办事花了一些钱,只能退9万元,提出要求 ,将打款的原始凭据和他亲笔写的证明交给他,并在证明上写下“此事已了结,今后无任何利害关系”签名,手印,他才退我9万,我想先拿到9万元,就答应了他的要求。我认为刘某太狠了,就给刘某写过一封信,刘回信说他根本不认识张强,是张以他的名义骗了钱,叫我去找张强,我打电话找张强,张又不承认。”
几乎如出一辙的骗局在2008年2月再次上演。张春林向尹某说“与老上级关系非常好,现在在某军区政治部干部部任副部长,叫刘某,专管干部提升和战士上军校的,不信你们可以去问。”尹某将情况告知了正在西藏林芝52旅服役的战友陈某和一个连当一级士官的老乡郑某。张春林以找刘某将陈某正营提升为副团,郑某能上校为由,收取了陈某19万元,郑某人民币16万元,由尹某直接打到被告人刘春林提供的刘某的卡上。同年9月初,上军校的人都走了,郑某并没有消息。尹某打电话催张春林退款,张才将16万元予以退还。骗取陈某19万元分文未退。
被害人陈某和郑某母亲的话却让旁听的人觉得张春林骗术虽然简单,但是被害人的轻信与浮躁却是火上添油。被害人陈某说:“经过讨价回价,我同意给19万元。我也核实了成都军区干部部有刘某这个人,于是我于2月24日把19万元打到他们指定的帐户上”。证人蒲某说:“我儿子叫郑某,在西藏当兵。郑某的班长尹某在电话上对我说,他朋友的朋友在某军区政治部干部部当副部长叫刘某,可以帮忙让郑某上军校,我们也找人打听了成都军区政治部确有一个副部长叫刘某。因此,我们就给尹某提供的卡上打了16万元钱后,就等消息。”
过被骗的受害者当中也有聪明人。2008年7月,被告人张春林通过其战友黄某的介绍,认识了南充市顺庆区民政局的杜某某。被告人张春林向黄、杜二人吹嘘其战友刘某可以帮忙杜某某儿子杜瑞办理部队中提干的事,但至少要20万元。后经讨价还价,杜某某愿意拿18万元办理儿子杜某在部队上军校。由于杜某某只相信黄某,杜某某拿的18万元由黄某向其出具借条,黄又不相信被告人张春林,又由张春林向黄某出具18万元的借条后,三人到银行以张春林的名义存款18万元,存单由黄某保管,密码由张春林设置,三人约定事情办成功了才能取这18万,由于案发,被告人张春林未得到此款。
包上军校,骗子签协议引来数人入套
在这起诈骗案件中,张春林还充分利用当下一些部队士官、地方群众人想上军校的心理,与这这些人正儿八经的签订协议,轻松骗得百万余元。
张春林供述:“2008年3月13日我通过赵某的介绍与赵某、马某介绍的陈龙、刘雪莲、杨行三人上军校为名,与赵、马签订了一份协议,由于马对我不信任,他只相信赵某,所以赵某是甲方,马某是乙方,协议上我是担任人,而实际上我才是真正的操作者甲方。当时讲的是三人共计68万元,我私下讲的给赵恩坤中介费3万元。协议签后,赵某给我开设刘某帐户上打款63万元,交现金2万元,共计我收65万元。由于事情未办成,2008年10月20日我退给马某50万元。2008年12月29日,我从阆中骗的钱里面给赵某帐上打款15万元,叫其还马某,后听说被公安机关冻结。”
马某其实开始不相信。不过后经打听,成都军区确有刘某其人。尔后,被告人张春林、赵某、马某三方签订了协议。
被告人张春林与本市的王某的丈夫陈某是战友,又是干亲家。2008年7月中下旬一天,王某与张春林通电话中,张春林主动问王某的儿子陈某在部队的情况,如果要考军校,他可以找在某军区干部部当副部长的战友刘某帮忙。王某又将张春林答应帮其子上军校的事告知了熟人周某夫妇,因周的儿子也在西藏当兵,正为其子上军校的事发愁。为谨慎起见,周、王二人又向熟人打听成都军区确有刘某其人,便相信了被告人张春林说的话。2008年8月6日,王某夫妇、周某夫妇开车到了南充,找到张春林。张春林与王、周两家签订了两份请人办理上军校,每人费用28万元承诺书。
后来没有办成,被害人周某2008年11月19日到公安机关报案,这起骗局终于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