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0:2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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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文/刘璐璐 陈铜 图/李伟强) 7月2日,潜逃六年多的被告人张某站在了被告席上,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已判刑)系中巴车客运经营者,雇请龙某(已判刑)为驾驶员、严某(已判刑)为售票员。2002年6月26日晚,龙某、严某驾驶中巴车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火车北站附近载客时,与被害人吴某(死者)经营的中巴车为争客源发生争执互殴。互殴中,龙某被吴某等人打伤。当晚,龙某、严某通过电话将此事告知周某,周某即分别打电话给被告人张某和阳某(已判刑)等人前往帮忙,周某、龙某、严某及张某、阳某等人驾车寻找吴某等人,欲索赔医药费未果。次日中午,周某邀约曾某(已判刑)与龙某、严某商议,决定再次找对方索赔医药费。
  当日18时许,龙某驾车与严某在九龙坡区石坪桥菜市场附近搭乘周某及其邀约的被告人张某和阳某等十余人,在石坪桥404路车站附近拦住被害人吴某等三人驾驶的中巴车,吴某等三人见状,分别持螺丝刀、扳手堵住自己的车门,不让周某等人上车,曾某遂持一根铁棒冲上车,与胡某发生抓打。之后,被告人张某与周某等人分别上车对吴某等人进行殴打。其间,周某等人持刀将吴某等人打伤。吴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吴某系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
  被告人张某作案后潜逃,据其供述,案发后他就到解放碑一朋友处躲了几天,后又到广安去了几天,就回到重庆。一直在解放碑。2008年10月25日在中华路开了个包子摊,直到2009年1月3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受周某邀约参与殴打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其系受邀约参与,且无证据证明其在殴打他人中有持械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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