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0: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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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炜琰 王茜) 7月3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李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8年11月11日,被告人李某驾驶中型普通货车,沿德州市西外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街道办事处魏庄立交桥南首处,其车右侧与正骑自行车左拐弯的运河街道办事处陈庄村居民赵某发生刮擦,致使赵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李某驾车仓皇逃离现场,并将肇事车刮痕处喷漆。
  案发后,经群众报警,公安干警多方查证,锁定了肇事车的车牌号,最终在山东诸城将驾驶肇事车送货的李某抓获,李某对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供认不讳。经德州市公安机关认定,李某因肇事后驾车逃逸且毁灭证据,由其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过错。
  李某因自己的一时侥幸心理,付出了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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