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搜索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资源
›
法律文书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
2014-3-4 16:40:26
[db:作者]
法尊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557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一、工作总则
1.法律顾问进行业务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利益,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2.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增强聘请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使其生产、经营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
二、律师顾问聘请协议的签订
1.聘请法律顾问的一方(简称聘方)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或城乡个体经营户以及公民个人。
2.聘请法律顾问由聘方向律师事务所提交聘书,说明聘请法律顾问的原因、名额、期限、工作方式及要求等,并负责提供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律师事务所对聘请方提出的申请,应及时予以答复。
3.律师事务所对聘方资信等情况,经过调查工作,认为符合接受聘请条件的,即决定应聘。
4.律师事务所与聘方就聘请顾问各项事宜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书》。
5.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书具备以下重要条款:
(1)聘请方与应聘方的意愿表示;
(2)应聘律师人数、姓名及聘方指派配合律师工作的人员姓名、职务;
(3)法律顾问职责限和工作范围;
(4)法律顾问的服务形式和工作方式;
(5)聘请方为保证法律顾问执行职务须提供的工作条件;
(6)酬金数额及支付办法;
(7)合同的签订、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8)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6.合同必须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
7.根据聘方实际需要,法律顾问分为常年和单项两种形式,其工作方式依双方约定。
8.顾问律师一律由律师所指派,对聘方的指名聘请,应尽量予以满足。律师非经律师事务所指派。个人不得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9.根据聘方单位的大小和法律事务的多少,一般由律师事务所安排一至三名律师。
10.常年法律顾问的酬金,按月计算,根据聘请方的情况,每月酬金一般为_____元,每半年通过银行划拨一次。有特殊要求或涉外企事业等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
单项法律顾问的酬金略高于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生效时即交清全部酬金。
三、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就聘方涉及到法律方面的事务,特别是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依法进行论证。
2.应聘方的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参与处理聘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4.代理聘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
5.参与聘方经济项目的谈判,为主谈人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谈判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并在合同或协议签字前,严把法律关。
6.代为聘方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7.为聘方的活动提供有关的法律信息。
8.协助聘方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养法律人才,建立法律顾问机构。
9.为聘方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律师事务所应根据聘方的具体要求,和本所的实际情况,决定承担上述一项、数项或全部,并明确规定于合同中。
四、法律顾问工作的程序和原则
1.顾问律师应聘后,在工作中遵循下列程序。
(1)首先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掌握聘方的情况,包括其性质、隶属关系、职工人数、职能部门等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生产、经营、管理、财产财物情况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等。
(2)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聘方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分别予以妥善处理。
(3)顾问律师应与聘方的法律顾问机构或指定的人员密切联系,共同研究处理日常法律顾问工作,定期向聘方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取得支持和协助。
2.顾问律师在工作中要坚持办理经济法律事务为主、指导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
3.顾问律师在工作中若发现聘方违法经营,要坚决指出,切不可姑息迁就。
4.顾问律师要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政法人员守则,不吃请、不受贿、不循私枉法,坚定不移的维护法制。
五、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建立请示汇报制度。聘方日常法律事务由顾问律师负责处理;对重大经营决策和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问题,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必须向所领导汇报,必要时经全所集体讨论决定;对于聘方的特殊要求,所领导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担任。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引用划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