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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失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元庆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5月9日下午,被告人熊元庆到自家屋后干农活,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香烟坐在田坎上休息时,将烟头丢在旁边的枯草中,未熄灭的烟头引燃枯草,由于刮风,火势迅速蔓延,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局鉴定,过火林面积有16.1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344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元庆违反森林管理法规,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归案后,被告人熊元庆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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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失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元庆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5月9日下午,被告人熊元庆到自家屋后干农活,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香烟坐在田坎上休息时,将烟头丢在旁边的枯草中,未熄灭的烟头引燃枯草,由于刮风,火势迅速蔓延,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局鉴定,过火林面积有16.1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344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元庆违反森林管理法规,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归案后,被告人熊元庆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