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1:0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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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徐业平  汪弘) 16岁的季万超奋不顾身抢救溺水同学张忠,不幸牺牲,然而,张忠及其家人对英雄的家人却不闻不问。遭受经济和精神双重打击的季万超父母愤怒之下将受益人张忠及开挖山塘的当涂振东轮窑厂告上法庭。3月23日,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对这一起见义勇为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忠与当涂振东轮窑厂分别补偿英雄亲属人民币2万元。
  2005年6月24日中午12时许,季万超、张忠及另两同学结伴去学校附近的一山塘游泳,季万超与另一同学下水后,不习水性的张某误认为塘水不深,也跳入塘中。因塘水较深,不一会,张便沉入水中,听到岸边的呼救声,季万超赶忙进行营救,季先后两次将张拖至水位较浅的土埂边,张忠都又滑入水中,季第三次潜入水中,抓住张某的脚,将其顶上土墩,而季万超终因体力不支,献出年轻的生命。
  事发后,季万超的行为被安徽省政法委、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安徽移动弘扬正气奖”三等奖,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因季万超牺牲的水塘系当涂振东轮窑厂取土形成深坑后的积水而成,故英雄的父母将该企业与张忠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季万超在被告张忠生命处于危险时刻,无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及时挺身而出相救,使张忠的获救,并为此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原告因痛失爱子遭受损失而主张权利,应予支持。因受益人系非侵权人,其应该按公平原则承担补偿责任。另一被告当涂县振东轮窑厂因取土形成山塘,四壁陡峭,对其安全隐患未能提供供警示及相应的防护措施,存有管理瑕疵,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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