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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杨帆) 21岁的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学生黄某冒充房主收取他人房屋租金后逃匿。近日,黄某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5月4日,被告人某以每月1400元的价格向戴某租住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单元房一套,并约定租期1年,后于同年7月17日冒充该房房主以每月1250元价格将该房转租给被害人邢某并约定租期1年,收取邢某租房押金和1年房租共计16300元后逃匿。后被抓获。 被告人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无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黄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恳请法庭对被告人黄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某自愿认罪,积极退赔全部损失,确有悔罪表现,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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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杨帆) 21岁的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学生黄某冒充房主收取他人房屋租金后逃匿。近日,黄某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5月4日,被告人某以每月1400元的价格向戴某租住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单元房一套,并约定租期1年,后于同年7月17日冒充该房房主以每月1250元价格将该房转租给被害人邢某并约定租期1年,收取邢某租房押金和1年房租共计16300元后逃匿。后被抓获。
被告人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无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黄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恳请法庭对被告人黄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某自愿认罪,积极退赔全部损失,确有悔罪表现,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