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1: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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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甄红) 刘女士为使自己拥有完美的胸部曲线,在阅读了杂志广告和听取了导购人员宣传后,选择了使用BRAVA丰胸产品。但在使用后,刘女士将经营BRAVA产品的上海艾怡美容制品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上海艾怡美容制品有限公司按商品价格双倍赔偿3.66万元,并赔偿交通费600元、邮寄费32元、医药费673元、后期治疗费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
  原告刘女士起诉称,2005年11月5日,原告在BRAVA北京公司花14800元购买了BRAVA丰胸设备一套,仅佩带两天,乳房发红发痒,产品勒紧皮肤产生红印。佩带不到一周,双乳上方挠后出现小水疱,水疱褪后产生瘀痕。12月19日,主机压力过大,胸部透不过气,乳房变形,双臂发麻。20日,该公司人员告诉原告需要换大号球体罩杯。21日,原告又花3500元购买大号罩杯一套。回家试带,主机仍然压力过大。22日,原告将主机邮寄到上海维修。2006年1月11日,原告到北京胸科医院检查,大夫说原告以前有结疖不明显,用了美胸器后复发了。1月17日,原告到北医三院拍X片,结果是:乳腺增生。
  刘女士还提出,该产品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和厂址;宣传中量身定做令人怀疑;宣传中一对一专属私人顾问未解决过任何问题,只是推销产品;而且至今都不能提供宣传中所说的随时上网查看自己佩带使用的时间、日期、压力值等相关数据;连报警器无效也没有事先说明。
  宣武法院已受理此案,将在近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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