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1: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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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易珍春)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租用墓地与要求不符而引发的赔偿案件。
  原告王先生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1月15日,原告在八宝山人民公墓租了一块双人墓地,共花费16983元。后原告发现公墓为其提供的墓地与处于同区的原告父母的墓地不一致。首先,原告父母的墓在地表没有下挖,而这个墓比较深。其次,原告父母的墓地所采用的方式是在墓穴上盖石板,而租的墓是在侧面开口放置骨灰的,感觉就象农村老百姓门下方给猫狗开的洞。第三,原告父母的墓地是合葬的方式,而租的双人墓穴是分开埋葬的。事情发生后,原告王先生要求被告退款并更换墓地,被告只同意退1000元左右。
  原告王先生认为,原告所以选择该区墓地,是认为自己应与父母的墓地相一致,但被告并未对不同之处进行说明,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用于租用墓地的费用共计16900元。
  现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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