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1:3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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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文波)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自称是姐妹的何金玲、李惠捷利用其所谓的“特异功能”蒙骗被害人,用所谓的特殊关系诈骗巨额钱财,诈骗金额高达469万元。
  33岁的被告人何金玲(曾用名何九妹、张慧),小学文化程度,无业。被告人李惠捷(曾用名何银玲,与何金玲系姊妹),高中文化程度。另一名被告人张金莱(曾用名张金来、张津莱),大学文化程度。
  2005年3月至2006年4月,被告人李惠捷向被害人徐某表演腹语功能,并通过“腹语”向徐某谎称需要为其佛教虚无的师傅购房建造佛堂,骗取徐某出资人民币169万元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云会里远流清园的一处住房。
  据被害人徐某的陈述:2004年秋,其通过朋友认识了李惠捷。李惠捷向她展示了用腹语说话的特异功能,腹语中的师傅说:想做善事就帮李惠捷吧。 信佛的徐某当即就给了李惠捷二万元。2005年初,徐某向李惠捷的“腹语师傅”请教佛教问题,“师傅”告诉徐某,要建一座佛堂,不能四处游荡,要印佛经、制药、创作佛乐,于是就买了一处住房。
  特异功能的李惠捷不仅用腹语忽悠出一位师傅,骗了一套房子,还参与了其他的诈骗案件。法院还审理查明: 2006年11月、12月间,被告人何金玲、李惠捷伙同张金莱,以帮助李某解决与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某村委会土地转让纠纷事宜,以及帮助李某解决在河南省郑州市的贷款纠纷诉讼为由,由张金莱与李某签订协议,骗取李丹支付的报酬人民币共计300万元,后三被告人将赃款伙分。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惠捷单独及与何金玲、张金莱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惩处。被告人张金莱在案发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情节,依法可对张金莱减轻处罚。鉴于本案大部分赃款已被追缴,可酌情对被告人李惠捷、何金玲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惠捷、何金玲、张金莱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李惠捷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判处何金玲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另外一名参与诈骗的被告人张金莱被以同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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