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1: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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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孙莹) 6月18日上午,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家政员盗窃表案。被告人娄某在被害人汪某家担任家政服务员期间盗窃江诗丹顿牌手表等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9年3月12日上午,被告人娄某在被害人汪某家担任家政服务员期间,当其打开主卧室的衣柜准备收拾的时候发现一块18K白金表盘、镶嵌着天然钻石的江诗丹顿牌手表。趁家中无人娄某将表放在了自己住的卧室的床头柜抽屉里。被害人汪某发现手表被盗后马上去派出所报了警。娄某因为害怕将表又放回了抽屉里。除此之外,被告人娄某还在被害人汪某家中盗窃了冬虫夏草1盒、盐干大连海参2袋、剑南春酒2瓶、皮衣1件、羊毛衫2件等物品。所有赃物现已起获发还。
  经北京市崇文区价格认证部门鉴定,被盗的江诗丹顿牌手表价值138600元人民币。其他物品价值12264元人民币。
  法庭认定被告人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依照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盗窃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娄某能够如实供述,有认罪悔罪表现且未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娄某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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