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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释义:第一条
2014-9-24 22: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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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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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
一、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
所谓“专利权”,是指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权利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具有以下特征:(1)专有性或独占性。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或独占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构成对他人专利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2)地域性。在某一国家依照该国专利法取得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受该国法律的保护,在其他国家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得到他国的保护。要想在其他国家也得到专利保护,必须依照该国的法律向该国申请专利,取得该国的专利权。(3)时间性。专利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一旦期限届满或者因出现法律规定的提前终止事由而被公告终止,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即行消灭,该项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公共财产,任何人均可无偿利用。(4)法定授权性。专利权不是基于发明创造的事实自动产生的,而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批准授予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须向法定的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专利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合格后,授予其专利权。专利权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在国际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专利制度,通过制定本国的专利法律,对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加以保护。我国专利法专设了“专利权的保护”一章,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鼓励发明创造
依照专利法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享有专有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自行实施专利取得收益,也可以通过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取得许可使用费,还可以用专利权作为投资取得股权,当然也可以通过转让其专利权而获得转让费。总之,通过专利法所确立的专利制度,使得那些具有实用价值和经济意义,被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成为专利权人的财产权利,专利权人可以依此在经济上得到利益,这对于鼓励发明创造,调动人们开展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资金、人力投入发明创造活动,会产生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已被国外实行专利制度300多年的历史所证实,也为我国专利法实施以来在鼓励发明创造方面所产生的重大作用所证实。
三、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制定专利法,实行专利制度的目的,不仅着眼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鼓励发明创造,而且还着眼于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专利法对发明创造推广应用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其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他可以通过自行实施其专利而取得收益,也可以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通过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而取得被许可人支付的专利许可使用费。一般来说,专利权人得到的经济利益与其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程度成正比的关系,专利推广应用的范围越广,说明该项专利的经济意义和实用价值越大,专利权人能够得到的收益也越多。这显然有利于调动单位和个人进行发明创造并努力使其发明创造得以推广应用的积极性,而没有必要对其发明创造进行保密、封锁,妨碍其推广应用。同时,为了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防止对专利技术的垄断,专利法还规定了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即专利权人自己不实施其专利,又不许可他人以合理条件实施其专利的,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可以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他人的申请,给予实施该项专利的强制许可。此外,我国专利法还规定了具有我国特色的专利实施的“指定许可”(即过去所称的“计划许可”)制度,即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对我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也可以参照适用该项制度。当然,不论是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还是指定许可,被许可实施者都应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这既保护了专利权人利益,又可以避免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技术的不适当垄断,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
2.在法律保护下的专利技术公开,是专利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将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内容,按照清楚、完整,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的要求,写成说明书,提交给专利管理机关,并由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公布。由于有了这项法定的公开制度,可以实现有关发明创造信息的全社会共享,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这一途径查到所需要的技术,对已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及时与专利权人联系,取得使用许可,从而有利于发明创造得到推广应用。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世界上90%~95%的发明都可以在公开的专利技术文献中查到。这无疑对技术信息的交流和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正如以上所述,制定专利法,实行专利制度,对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上专利技术公开制度对于充分利用已有的科研成果,避免研究开发工作中的重复,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所具有的积极作用,从而对于推动全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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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
一、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
所谓“专利权”,是指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权利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具有以下特征:(1)专有性或独占性。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或独占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构成对他人专利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2)地域性。在某一国家依照该国专利法取得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受该国法律的保护,在其他国家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得到他国的保护。要想在其他国家也得到专利保护,必须依照该国的法律向该国申请专利,取得该国的专利权。(3)时间性。专利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一旦期限届满或者因出现法律规定的提前终止事由而被公告终止,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即行消灭,该项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公共财产,任何人均可无偿利用。(4)法定授权性。专利权不是基于发明创造的事实自动产生的,而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批准授予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须向法定的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专利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合格后,授予其专利权。专利权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在国际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专利制度,通过制定本国的专利法律,对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加以保护。我国专利法专设了“专利权的保护”一章,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鼓励发明创造
依照专利法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享有专有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自行实施专利取得收益,也可以通过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取得许可使用费,还可以用专利权作为投资取得股权,当然也可以通过转让其专利权而获得转让费。总之,通过专利法所确立的专利制度,使得那些具有实用价值和经济意义,被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成为专利权人的财产权利,专利权人可以依此在经济上得到利益,这对于鼓励发明创造,调动人们开展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资金、人力投入发明创造活动,会产生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已被国外实行专利制度300多年的历史所证实,也为我国专利法实施以来在鼓励发明创造方面所产生的重大作用所证实。
三、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制定专利法,实行专利制度的目的,不仅着眼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鼓励发明创造,而且还着眼于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专利法对发明创造推广应用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其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他可以通过自行实施其专利而取得收益,也可以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通过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而取得被许可人支付的专利许可使用费。一般来说,专利权人得到的经济利益与其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程度成正比的关系,专利推广应用的范围越广,说明该项专利的经济意义和实用价值越大,专利权人能够得到的收益也越多。这显然有利于调动单位和个人进行发明创造并努力使其发明创造得以推广应用的积极性,而没有必要对其发明创造进行保密、封锁,妨碍其推广应用。同时,为了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防止对专利技术的垄断,专利法还规定了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即专利权人自己不实施其专利,又不许可他人以合理条件实施其专利的,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可以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他人的申请,给予实施该项专利的强制许可。此外,我国专利法还规定了具有我国特色的专利实施的“指定许可”(即过去所称的“计划许可”)制度,即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对我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也可以参照适用该项制度。当然,不论是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还是指定许可,被许可实施者都应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这既保护了专利权人利益,又可以避免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技术的不适当垄断,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
2.在法律保护下的专利技术公开,是专利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将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内容,按照清楚、完整,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的要求,写成说明书,提交给专利管理机关,并由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公布。由于有了这项法定的公开制度,可以实现有关发明创造信息的全社会共享,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这一途径查到所需要的技术,对已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及时与专利权人联系,取得使用许可,从而有利于发明创造得到推广应用。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世界上90%~95%的发明都可以在公开的专利技术文献中查到。这无疑对技术信息的交流和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正如以上所述,制定专利法,实行专利制度,对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上专利技术公开制度对于充分利用已有的科研成果,避免研究开发工作中的重复,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所具有的积极作用,从而对于推动全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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