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8:05:3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2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作者:黄冬松
                                     问:我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我后母的儿子根本未与我父亲在一起生活过,也未尽扶养义务,他也提出要继承。请问,他的说法可有法律依据?                             
  答: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者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关系也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因其父或母的再婚形成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只有与被继承人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而仅为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你所说的情况看,你后母的儿子与你父亲没有在一起生活过,未尽扶养义务,与你父亲之间无扶养关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权。
  作者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