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1:5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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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章欣) 6月12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争客源,砸火锅店一案。法院以被告人刘金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同案被告人柳松以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刘金与受害人王林在大庆高新区各开一个火锅店。2008年12月6日两家在鞭炮中同时开业,王家开的火锅店一直腾腾火火,日收入十分可观,而刘家开的火锅一直冷落,处于赔钱的状态。为争客源刘家与王家经常争吵不休,漫骂几乎成常事。
  今年1月30日,被告人刘金找来十多个铁哥们儿,提出要收拾一下受害人王林。经过一番预谋后,当日19时40分,刘金带领“铁哥们儿”来到王林正在经营的火锅店,将用餐的客人强行驱走,随后将饭店内的方桌,大门玻璃,铲子、电磁炉,空调和酒类砸毁,合计人民币2939.4元。案发后,被告人刘金逃跑并给哥们儿柳松打电话,让拿7500元给帮忙的哥们儿,柳松资助众哥们儿后也逃跑。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金故意非法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柳松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百一十条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刘金和柳松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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