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1:5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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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唐海奎) 未成年少女与他人共同绑架作案后,因身怀有孕被取保候审,然而,其却在案件审理期间违反规定逃匿。四年来,东躲西藏的日子使她备受煎熬。四年后,她选择了投案自首。日前,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黄苏萍(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生于1986年10月的黄苏萍是营山县增人,小时候的她聪明乖巧,讨人喜欢。然而,读初二时她迷上了网络后,其人生轨迹彻底改变。为了上网聊天和打游戏,她经常逃学、旷课,成绩直线下降。初中毕业后,没能考上高中的她经常出入于县城的大小网吧、歌城、舞厅经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男女一起厮混。
  2004年9月24日,黄苏萍与关某、肖某(均已判刑)、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一起耍,摆谈中得知王小飞(化名)在外地带“小姐”坐台,可能很有钱。唐某提出把王小飞弄到营山来,让其“吐些钱”出来,正在为无钱上网而发愁的几人一拍即合。于是,黄苏萍叫来吴某(已判刑),并从其口中打听到王小飞的电话号码,尔后以到营山带“小姐”为由,打电话将王小飞骗至营山县城会展中心。随后,唐某、关某、肖某等人强行将王小飞以及与王小飞同路的杨大刚(化名)二人挟持至西月湖、城南铁路桥、骆市陵园等处,采取殴打、蹲马步等方法进行折磨,并多次强迫王、杨二人给家里打电话拿钱赎人。27日,杨大刚的父亲按要求将4000元现金汇至唐某指定的账号上。唐某等人放了杨大刚后,继续打电话威胁王小飞家里拿钱取人。被害人家属报警后,当天深夜,公安干警将唐某、肖某、黄苏萍、吴某等抓获归案,同时解救出王小飞。
  由于本案涉及多名未成年人犯罪,2005年4月,营山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团伙绑架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2005年5月20日,因身怀有孕而取保候审的黄苏萍在案件审理期间违反规定逃匿,随后,开始了隐名改姓、四处流亡的生活。逃亡期间,她打过小工、讨过饭、夜宿过街头,看到警察就心慌、听到警笛就害怕,白天不敢上街,夜晚长时间失眠,偶尔睡着又常常梦见警察来抓人,然后被吓醒,逃亡的日子让她备受煎熬。         
  今年5月20日,经过长时间艰苦的思想斗争,黄苏萍回到营山向公安机关投案。5月26日,营山县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其涉嫌绑架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苏萍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挟持被害人王小飞、杨大刚,限制二人人身自由,并向其家人索取财物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绑架罪,应予惩处。黄苏萍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黄苏萍在开庭审理后判决宣告前,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逃匿,后又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但不应从轻处罚。归案后,黄苏萍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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