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1: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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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崔资奇 张?)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诉西安光中影视有限公司、海南光中影业有限公司、黑龙江文化音像出版社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起诉称:2004年,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以纪实的手法共同制作了一部披露当今医疗行业中欺骗患者、丧失医德、令人愤慨的种种劣行的二十集电视连续剧,电视剧制作完成后由第三被告负责发行,剧名为《红十字背后》。由于该剧的制作、发行、播出冠以红十字的名称,没有取得原告方的批准和同意,属违法行为,已构成侵权。该剧制作完成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前期宣传,尤其是在个别地方电视台播放后,在社会上已给红十字会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并造成很坏的国际影响。
  原告请求判令三被告在相关的新闻媒体和所有已播出过电视连续剧《红十字背后》的电视台播出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连带向原告赔偿侵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0万元。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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