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2: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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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杰) 一男子因在卫生间上厕所时,有人推门及催促,引发纠纷,继而邀人挥刀将受害人砍至轻伤甲级。6月15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昕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昕因上厕所的事与贺某某发生矛盾并打了一架,后王昕得知对方带人在找他,王昕心怀不满,蓄意报复。2009年3月2日晚,王昕纠集了绰号叫“万崽”、“土匪”(均另案处理)的人到普乐滋酒店二楼休闲中心,王昕三人持刀将贺某某砍伤。2009年3月3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贺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另查明,被告人王昕及其家属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5200元,且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昕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伙同他人持械砍伤受害人至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王昕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200元,且归案后,自愿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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