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2: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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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引发广泛关注的三台县城卖肉摊贩刘高兵砍伤3名民警及两名城管案,经三台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前日作出一审判决:刘高兵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赔偿城管执法大队车辆损失费2300元。
  在庭审中,肉贩刘高兵对砍伤民警和城管作了申辩和表示了歉意。在民事赔偿方面,双方经历了几轮答辩后,受伤城管队员表示放弃民事赔偿。公诉方根据实际情况向法庭作了从轻处理的建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指控的罪名不当。刘高兵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因罚款发生争执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意志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刘高兵故意毁坏国家财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因刘高兵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理,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一审判决后,刘高兵及亲属以没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动机,而城管违规驾驶警车,车辆赔偿法律主体不符为由拟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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