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搜索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资源
›
考试资料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2013司考法制史之法经与商鞅变法
2014-4-7 18:44:43
[db:作者]
法尊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631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2013司考法制史之法经与商鞅变法。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法经与商鞅变法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一)《法经》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
1、主要内容--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1)《盗法》、《贼法》--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产的法律规定;
--注意: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
(2)《网法》(又称《囚法》)--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3)《捕法》--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
(4)《杂法》--“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嬉禁、金禁等;
(5)《具法》--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总之,《法经》规定了各种主要罪名、刑罚及相关的法律适用原则,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
2、基本特征:
(1)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
(2)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3)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3、历史地位
(1)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和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2)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
(3)其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与发展。法律||教育网
因此,无论从其历史作用还是对后世的影响来看,《法经》都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为极为重要的法典。
(二)商鞅变法
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制改革。
1、商鞅的变法主张--运用法律手段达到建立强大封建政权的目的,把自己的思想主张与秦国“富国强兵”的要求结合起来。
2、基本情况: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先后过两次;基本手段是法律、法令,贯彻到了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领域。
3、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使之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注意:"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又一进步。
(2)颁布系列法令。
A:奖励耕织--凡悉心耕织,多打粮食、多织布者,免除其劳役或奴隶身;自己追求末利、投机经商以及怠于农事而致穷困的人,则要将其子儿女一起没收为官奴婢;
B:鼓励发展小农经济,扩大户赋的来源--颁布《分户令》;
C:奖励军功--颁布《军爵律》,规定有军功者按其功劳大小赐爵,设置了从公士到彻侯等二十一级爵位,凡斩敌首者按级晋爵,投降敌人及反叛国者处以重刑。注意: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是变法的终极目的。
(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实行按军功授爵,规定除国君的嫡系以外的宗室贵族,没有军功即取消其爵禄和贵族身份;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
(4)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A--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
B--“轻罪重刑”。尽力贯彻重刑原则,加重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
C--不赦不宥。强调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反对赦宥,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D--鼓励告奸。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规定“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E--实行连坐,以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之间相互有告奸、举盗的责任;
F--行军事连坐、家庭连坐。
4、历史意义: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浏览过的版块
司法解释
裁判文书2
解读释义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