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资讯
›
法律要闻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宁夏出台“两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
2014-3-6 13:48:54
[db:作者]
法尊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459
正在更新加载主题内容的条文数据,请您耐心等候一下....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我办会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监察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基本要求、依法履职、工作机制以及监督机制等四个方面对“两法”衔接工作进行了规范,首次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自治区综合考评体系。《意见》明确要求政府法制部门、行政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工作情况。《意见》的出台,有力推进了我区 “两法”衔接机制建设。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我办会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监察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基本要求、依法履职、工作机制以及监督机制等四个方面对“两法”衔接工作进行了规范,首次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自治区综合考评体系。《意见》明确要求政府法制部门、行政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工作情况。《意见》的出台,有力推进了我区 “两法”衔接机制建设。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