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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笔记
2014-4-7 20:52:44
[db:作者]
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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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掌握的重点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从历年考试出题的规律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题范围都没有超出四种限制竞争和七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因此,考生在掌握基本理论的同时,切希熟记该法第5条至第15条的内容,这样,在本部分基本不会丢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经营者之间可能不发生任何经济交往关系,但是只要一方的行为直接或间接的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经营利益,那么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就构成了。如甲和乙都是经营家电的经营者,如果甲在销售家电时总是有意地使其销售价格低于乙的定价,他们之间虽然没有发生任何经济交往,但如果甲的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成本,那么即对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限制竞争行为:所谓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相关市场主体利用自己的各种优势来妨碍、阻止、排除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公平竞争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限制竞争行为有以下四种具体表现形式:
(一)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公共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是指在某个行业或对某种产品依法或者自然形成的具有某种垄断性质的经营者。
这两类经营者在某些行业或对某些产品享有其他经营者无法比拟的经济优势,因此他们最容易利用其优势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如电信部门安装电话要求用户只能用他提供的电话机,否则不给安装。考试用书
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如电信部门对手机双向收费。
7.其他限制竞争行为。此类限制竞争行为,主体具有特定性,一般的经营者不可能实施此种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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