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0:5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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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韦朝欢) 6月9日上午,被告人陆钻虚构对外发包林场割松脂油为名收取承包金涉嫌诈骗23万余元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陆钻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 000元人民币,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5年,杨飞经陆钻的介绍购买取得了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境内的坡累、二中林场松木的所有权。2006年初,陆钻对外宣称上述两个林场属其个人所有,准备发包给他人割松脂油,并伪造了林场转包协议公证书复印件。2006年9月至2007年4月期间,陆钻在与黄长根、黄积殷、谢建民、杨奇波、杨奇群等五人商谈承包林场割松脂油事宜时并向五人出示伪造的林场转包协议公证书复印件,同时又声称如果能成功购买到所有权尚有争议的百林六纳林场后,连同坡累、二中林场一起承包给黄积殷等五人割松脂油为由,先后骗取黄长根、黄积殷、谢建民、杨奇波、杨奇群等人人民币235 000元。于2007年5月携款潜逃,并将诈骗所得的钱财全部挥霍, 2008年8月26日被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抓获归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陆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诈骗罪。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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