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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2014-4-8 05: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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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2013年)
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规范、宪法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我国宪法效力等级最高。
选项B说法错误。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而我国没有宪法判例。
选项C说法正确。宪法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现为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选项D说法正确。在宪法运行中,权利与义务互为一体,表现其特殊的调整方式。
23.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
B.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
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D.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中的文化制度。
选项A说法错误。1787年美国《宪法》只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的内容,没有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选项B说法正确。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不仅详尽的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还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
选项C说法正确。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都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具体包括:国家发展教育事业,国家发展科学事业,国家发展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国家开展公民道德教育等。
选项D说法正确。文化制度主要包括: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学艺术事业文物事业,图书馆事业以及社会意识形态方面。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都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
24.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
B.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
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
D.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结构形式。
选项A错误。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除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外,我国还有普通的省、县、乡行政区域。
选项B错误。《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5条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选项C错误。根据不同区域所实行的不同地方制度,可将我国行政区划分为: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区划和特别行政区划三种,不包括经济特区。
选项D正确。从内容上看,行政区域划分制度包括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原则、程序以及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25.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
选项A说法正确。《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选项B说法错误。《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
选项C说法正确。《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选项D说法正确。《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6.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具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的效力
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
C.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相同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
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宪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选项B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5条第2、3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选项C错误。《宪法》第7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据此可知,调查委员会属于临时委员会,无一定任期,调查任务一经完成,该委员会即予撤销。
(2012年)
20.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
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
【答案】D
【考点】依法治国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因此,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选项B说法正确。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选项C说法正确。实现公正髙效权威的司法。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公正髙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选项D说法不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21.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
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
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答案】B
【考点】宪法的分类
【解析】选项A错误。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其不仅只是一个书面文件。选项B正确。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自由大宪章》、《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宪法性文件均属于宪法的组成部分。选项C错误。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至少在形式上强调以民意为依归,以民主政体为价值追求。协定宪法则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 制定的宪法。如法国1830年宪法就是在1830年革命中,国会同国王路易o 菲利浦共同颁布的,属于协定宪法。选项D错误。在柔性宪法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其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柔性宪法的国家,英国即其典型。
22.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
B.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C.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
D.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
【答案】B
【考点】宪法实施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宪法的遵守通常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宪法的遵守既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方式。宪法的遵守通常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根据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力和权利;二是根据宪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选项B说法不正确。宪法对违宪行为不直接规定制裁措施,而是通过具体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制度保障不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选项C说法正确。宪法的实施包括宪法的执行、适用与遵守三个方面,宪法解释可以阐明宪法本意,保证宪法的准确适用,弥补宪法的不足,推动宪法的发展。
选项D说法正确。宪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活动。宪法适用不仅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法治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
23.关于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是基本文化制度
B.《魏玛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规定了文化制度
C.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
D.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
【答案】D
【考点】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因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其规定的文化制度就是指基本文化制度,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综合。
选项B说法正确。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不仅详尽地规定公民的文化权利,而且还明确地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这部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后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所效仿。
选项C说法正确。文化制度主要包括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学艺术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医疗、卫生、体育事业,新闻出版事业,文物事业,图书馆事业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其中,“公民文化教育权利”属于重要内容。
选项D说法错误,保护知识产权不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
24.关于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B.散居少数民族应选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C.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D.实行区域自治人口特少的自治县,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1/2
【答案】D
【考点】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选举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选项B说法正确。《选举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选举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25.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省质监部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被处罚人认为,该省政府规章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不能作为处罚依据,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关于对该省政府规章是否违法的认定及其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由审理案件的法院进行审查并宣告其是否有效
B.由该省人大审查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改变或者撤销的决定
C.由国务院将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D.由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其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答案】D
【考点】规章改变或撤销的权限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第(三)和(五)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
26.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答案】D
【考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解析】选项A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选项B错误。该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选项C错误。该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选项D正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2011年)
22.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22题)
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
D.宪法没有附则
【答案】C
【考点】我国宪法的结构
【解析】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即指一部宪法典是怎样构成的,是如何把宪法的内容编排、组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一般包括序言、宪法正文、宪法附则三部分。
选项A说法正确。宪法序言,指写在宪法条文前面的陈述性的表述,以表达本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方向等。通常,宪法序言是宪法精神与内容的高度概括。我国宪法规定,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选项B说法正确。我国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选项C说法错误。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由于宪法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
选项D说法正确。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附则。
23.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23题)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答案】D
【考点】宪法的效力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侨居国外的华侨仍具有我国国籍,身份上是我国公民,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
选项B说法正确。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的,也是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决定的。因此,我国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选项C说法正确。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即宪法是社会共同体基本规则,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志的最高体现。
选项D说法错误。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院的审判活动也必须遵守宪法与法律。
24.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24题)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答案】D
【考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与全国人大一起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但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之间以及地方各级人大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上级人大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监督下级人大的工作。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应当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25.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25题)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答案】B
【考点】选举机构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第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第二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因此,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选项B说法错误。《选举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据此可知,应当是“指导”而非“领导”。
选项C说法正确。《选举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选项D说法正确。《选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26.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26题)
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答案】A
【考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同)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同)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此可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修改权。
选项B、C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亦有同样的规定。
选项D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2010年)
17.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17题)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答案」B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
「解析」
选项A错误。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选项B正确。根据《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选项C错误。宪法没有规定我国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
选项D错误。劳动者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享有休息权。
18.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 )(2010年卷一单选第18题)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答案」D
「考点」现行宪法的修改
「解析」本题考核现行宪法的修改。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2003年召开)《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了部署,在宪法中规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了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所以,只有选项D符合题意。
19.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19题)
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答案」C
「考点」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解析」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而不是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和具体规划。
20.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 )(2010年卷一单选第20题)
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
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
「答案」C
「考点」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
「解析」21.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21题)
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
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
「答案」C
「考点」村民委员会
「解析」
选项A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选项B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选项C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选项D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不包括村民小组长。
22.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22题)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答案」C
「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
「解析」本题考核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
选项A错误。《宪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选项B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选项C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选项D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13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23.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23题)
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
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
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
「答案」C
「考点」宪法的修改
「解析」
选项C表述不正确,《立法法》没有相应规定。而是由主席团公布。
(2009年)
17.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 )
A.1958年法国宪法
B.1787年美国宪法
C.1799年法国宪法
D.1908年苏俄宪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18.关于专门人民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专门人民法院是设在特定部门或针对特定案件而设立,受理与设立部门相关的专业性案件的法院
B.军事法院负责审判军事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师级
C.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
D.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只设基层法院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专门人民法院。
选项A正确。这是辅导用书对专门人民法院的定义。
选项B错误。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军级。
选项C错误。对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D错误。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都分为基层、中级两级。
19.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人大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我国选举权的平等原则既着重于机会平等,也重视实质平等
B.我国选举法自颁布以来进行了四次修改,每一次都依据当时城乡人口变化情况对城乡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
C.“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我国选举制度发展的方向
D.我国选举法的修改反映了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趋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选举制度。
选项B错误。我国只有在第三次修改时调整了全国和省、自治区两极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的比例。
20.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项A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而不是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选项B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选项C正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
21.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选举制度。
选项A错误。《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选项B错误。《选举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22.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选项D错误。我国现行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3.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选项A正确。《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选项B正确。公民享有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选项C正确。《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选项D错误。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
多项选择题:
(2013年)
59.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落实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
B.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建立以司法独立为基础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
D.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在社会政治经济管理中确立“法律中心主义”的观念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依法治国。
选项A说法正确。《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选项B说法正确。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选项C说法错误。司法公正价值的实现要以司法独立为基础,要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必然要以司法独立为基础,建立统一的司法体系,保证法制的统一性。其表述不符合题干关于“法治”含义的要求。
选项D说法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这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60.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B.经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
C.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通过
D.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选举程序。
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选举法》第50条第1款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选项B正确。《选举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选项D错误。《选举法》第54条第4款规定,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61.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实行入境管制
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任免检察官
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D.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选项B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第(六)项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该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据此可知,香港没有检察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8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终审法院院长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该法第90条第2、3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
选项C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9条第(七)项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的,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选项D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据此可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
62.根据《宪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重要的国家机关
C.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从本质上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是国家机关,但是它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宪法》序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6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自治和自治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B.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法院依法行使自治权
C.民族乡依法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D.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自治和自治权。
选项A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选项B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选项C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选项D正确。《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012年)
59.关于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
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
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
【答案】ABC
【考点】权力制约原则
【解析】选项A正确。社会主义法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选项B、C正确。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
选项D错误。社会主义法治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但扩大参与和监督不等于必须“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
60.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ABD
【解析】我国宪法的规定
【解析】选项A、B正确。《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选项C错误。《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选项D正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6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规定要求国家保障每个公民获得住宅的权利
B.《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视情节给予不同时日的行政拘留和罚款。该条规定体现了宪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的精神
C.《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该条规定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
D.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并不违宪
【答案】BD
【解析】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解析】选项A错误。该规定只是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害,属于防御权;但并未规定国家保障公民获得住宅。
选项B、D正确。《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据此可知,宪法保障公民住宅不受非法侵犯,但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
选项C错误。该规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在县市,未规定不得离开住宅,不属于对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
62.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公民纳税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公平
B.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基本制度实行法律保留
C.纳税义务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宪法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
D.履行纳税义务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
【答案】ABC
【考点】公民纳税义务
【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是否纳税和纳税多少应考虑社会成员纳税能力的程度,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的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的公平;既要保证国家财政需要,又要使纳税人有实际的承受能力。
选项B正确。“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属于法律保留事项。
选项C正确。纳税是一种法律行为,要体现税收法定原则。纳税义务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纳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具有形成国家财力的属性;另一方面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与纳税义务相对应的国家权力是课税权。由于纳税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因此依法治税是保护公民财产权的重要保证。
选项D错误。在现代社会中纳税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纳税义务的履行,实际上也为纳税人带来相应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纳税义务的履行是纳税者享有权利的基础与条件。纳税者有权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和服务设施,如医疗、教育、社会安全、法律保障、交通等,并有权要求政府积极改善这些条件并提供优质服务。但这并不表示纳税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
6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生命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B.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C.《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D.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答案】AC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生命权是基本权利价值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但宪法并未明确规定“生命权”。
选项B说法正确。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选项C说法错误。《宪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应为“劳动者”而非 “全体公民”
选项D说法正确。《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011年)
59.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 )(2011年卷一多选第59题)
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答案】ABC
【考点】权力制约原则
【解析】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体现为:(1)宪法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权力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如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宪法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3)规定了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内部不同的监督形式。如《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等等。
选项D错误。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对法律合宪性的审查。
60.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60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答案】BCD
【考点】宪法修订和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
【解析】选项A错误。《宪法修正案》(1999年)第十三条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条说的是法律制度,而非经济制度。
选项B正确。《宪法修正案》(1993)第七条将宪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选项C正确。现行宪法第六至十八条的对经济制度的规定,仅第九、十二、十八条没有被修改过。
选项D正确。《宪法修正案》(1993)第六条将宪法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61.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61题)
A.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B.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委员长会议审议后再交付常委会表决
C.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D.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答案】AD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解析】选项A正确。《立法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选项B错误。《立法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据此可知,应当由常委会审议,而非委员长会议审议。
选项C错误。《立法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据此可知,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的草案仅仅是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
选项D正确。《立法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62.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62题)
A.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C.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
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答案】ACD
【考点】公民基本权利
【解析】选项A正确。公民基本权利,指一国宪法确认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人权,是指人生而就有且普遍享有的权利。它经过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的思想而得到广泛传播,并在早期的资本主义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当人权进入宪法和法律的保障范围后,人权就由一种应然权利转变为一种法定权利,可以说,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选项B错误。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有些国家的宪法规定,法人和外国人也可以成为基本权利的主体。但在我国,基本权利的主体只能是公民,不能是法人。例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权利,法人就无法享有。
选项C正确。《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选项D正确。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体现出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四大特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2)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63.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63题)
A.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答案】BD
【考点】村民自治制度
【解析】选项A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该条规定并没有排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参加村民会议的资格,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也可以参加村民会议。
选项B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选项C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选项D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010年)
60.关于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60题)
A.重视保障人权是宪法发展的共识
B.重视宪法实施保障,专门宪法监督成为宪法发展的潮流
C.通过加强司法审查弱化行政权力逐步成为宪法发展的方向
D.寻求与国际法相结合成为宪法发展的趋势
「答案」ABD
「考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实施的保障
「解析」
对世界各国宪法理论与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选项A体现的是基本人权原则。
选项B体现的是权力制约原则,也可以从宪法实施的保障角度来理解。
选项C错误。权力制约原则是通过宪法规定达到各种机关权力的平衡,而不是加强司法审查弱化行政权力。
选项D正确。宪法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它要求将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等体现终极人性关怀的人权纳入各国宪法对国民权利的保护范围。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发挥了单个国家所不能完成的推动和组织作用。故宪法基本原则的国际化是趋势。
61.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国务院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61题)
A.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B.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D.国务院依法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BCD
「考点」国务院的相关规定
「解析」
选项A错误。《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选项B正确。《宪法》第88条第2款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选项C、D正确。《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62.关于宪法表现形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62题)
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
B.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具有“遵从先例”的司法传统
C.宪法判例在美国只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
D.宪法判例在英国有着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的决定性作用
「答案」BD
「考点」宪法的渊源
「解析」
选项A错误。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再考虑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因素,不能说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
选项B正确。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
选项C错误。宪法判例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上诉法院都可以用新的宪法判例进行推翻。
选项D正确。宪法判例作为英国的不成文宪法的组成部分,主要就是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并且起决定性作用。
63.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63题)
A.民族自治地方有权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B.自治州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自治县政府有权自主安排本县经济建设事业
D.自治区政府有权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
「答案」ABCD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解析」
综观四个选项,首先需要判断是否有这些自治权,其次要判断是否是有权主体。
民族自治的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主要以下几方面:(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选项B正确)(2)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3)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选项A正确)(4)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选项C正确)(5)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选项D正确)(6)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7)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64.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64题)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答案」AC
「考点」全国人大职权
「解析」
《宪法》第62条《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65.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65题)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ABD
「考点」特别行政区制度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40周岁。
选项B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
选项C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第2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选项D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4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4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
(2009年)
60.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
B.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
C.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历史发展。
选项A错误。宪法的修改的提案主体是1982年《宪法》的规定。
选项B错误。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的全面修改。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第一次全面修改是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75年宪法;第二次全面修改是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78年宪法;第三次全面修改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82年宪法。
选项C正确。目前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通过了共31条修正案。
选项D正确。有关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注意看“宪法的历史发展”部分。
61.关于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下列哪些选项符合《监督法》规定?( )
A.县长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的撤职案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
C.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D.撤职案由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选项A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第45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选项B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选项C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6条第1款,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选项D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6条第3款,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62.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符合《立法法》规定?( )
A.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正式渊源的冲突的解决原则。
选项A正确。《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选项B正确。《立法法》第84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选项C错误。《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选项D正确。《立法法》第86条第2款规定,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63.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
A.国家财政体制下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由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B.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但预备费在预算中不得高于一般地区
C.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并须分别报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D.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选项A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选项B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选项C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3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选项D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64.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
A.罢免权
B.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C.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公民基本权利中的监督权。
选项A不属于监督权。
选项B不属于监督权,属于政治自由。
选项C、D正确。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65.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华人民共国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B.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D.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机构。
选项A错误。国家主席不参与行政工作,不对全国人大负行政责任。
选项B正确。《宪法》第92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选项C正确。《宪法》第12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同时,第133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选项D错误。《宪法》第94条,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据此可知,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但是不报告工作。另外,《宪法》仅是对军事委员会主席作出了“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规定,而没有针对军事委员会是否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进行规定。
不定项选择题:
(2013年)
89.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立法权权限和立法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B.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D.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举行会议七日前将草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立法权权限和立法程序。
选项A正确。《宪法》第67条第(三)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选项B错误。《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选项C错误。《立法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选项D正确。《立法法》第26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90.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C.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构
D.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
选项A错误。《宪法》第67条第(一)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据此可知,解释宪法的职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
选项B正确。《宪法》第89条第(十六)项规定,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选项C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据此可知,省、自治区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而非派出机构);另外,直辖市无设立派出机关的权限。
选项D正确。《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91.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接受监督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C.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的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D.依法设立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
选项A正确。《监督法》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选项B错误。《监督法》第2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而非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选项C正确。《监督法》第38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选项D正确。《监督法》第42条规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2012年)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一系列规定中。
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我国宪法对领土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领土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
B.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
C.《宪法》在国土所有领域的适用上无任何差异
D.《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土全部领域,是由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的
【答案】ABD
【考点】宪法对领土的效力
【解析】选项C错误。由于宪法本身的综合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同领域的适用上是有所差异的。例如,在不同的经济形态之间、在普通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地方之间当然有所区别,但这种区别绝不是说宪法在某些区域有效力而有些区域没有效力。宪法是一个整体,任何组成部分上的特殊性并不意味着对这个整体的否定,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是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的。
90.关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B.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C.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
D.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
【答案】ABD
【考点】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解析】选项A、B、D正确。在国家结构形式上,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因此,对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对内,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选项C错误。按照“一国两制”原则,特别行政区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
91.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下列说法不成立的是( )。
A.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B.属于国家内政
C.任何国家不得干涉
D.只能由《宪法》授权机关进行
【答案】D
【考点】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解析】选项A、B、C说法成立。行政区划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属于国家内政,国际社会应予以尊重,任何国家都不得干涉他国内政,包括他国的行政区划。
选项D说法不成立。国家一般以宪法和法律对行政区划制度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包括行政区划的机关、原则、程序以及纠纷的解决等内容。特别是关于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必须有宪法和法律以及有关法规的授权,其他任何机关无权进行行政区域划分。
(2011年)
86.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6题)
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
【答案】B
【考点】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国家主席的职权
【解析】选项A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此可知,这里不包括乡镇的人大代表。
选项B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选项C错误。《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要受到上级审计机关及国务院总理的领导。
选项D错误。《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因此,国家主席“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但进行一般礼仪性的国事活动,如对外出访,则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87.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7题)
A.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B.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
C.上级国家机关应该在收到自治机关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有关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
D.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外国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答案】BD
【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与政府,既是地方国家机关,也是民族自治机关。
选项B说法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比如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是地方国家机关,但不是自治机关。
选项C说法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选项D说法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国外进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这里应当是自治区与自治州,不包括自治县。
88.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8题)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B.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政府应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C.最高法院作出的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撤职案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ABC
【考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
【解析】选项A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简称《监督法》,下同)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选项B正确。《监督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选项C正确。《监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选项D错误。《监督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2010年)
92.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2题)
A.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
B.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
C.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
D.该规定在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答案」BD
「考点」法的价值、法的作用
「解析」
选项B错误。从法的价值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法的正义价值。
选项D错误。这样规定,恰恰是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93.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3题)
A.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部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委员长会议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答案」ABC
「考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
「解析」《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第33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94.关于地方人大代表名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4题)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总名额不超过一千名
B.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C.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D.乡、镇、民族乡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答案」ABCD
「考点」地方人大代表名额
「解析」《选举法》在2010年3月14日进行了修改,所以也是考核热点。
《选举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其中(四)是修订变化内容,但本题法条没有考核这个变化。
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0万元。同年5月,高某接到公司通知:房屋预售合同解除。经了解,该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双方发生争议。请回答第95-97题。(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5-97题)
(2009年)
93.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乡镇人大主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由乡镇人大从本级人大代表中选出
B.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主持乡镇人大会议
C.乡镇人大主席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可以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D.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乡镇人大会议主席团成员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乡镇人大主席的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4条第1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选项C错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94.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
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
选项A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选项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4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选项C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选项D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6条第2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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