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1: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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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欧锡海) 6月3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由于该案被告人系聋哑人,为平等保护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使聋哑人能够“正常表达”自己的辩解意见,经法院联系,邀请到昭通市特殊语言学校的手语老师到庭帮助翻译。
  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27日晚,被害人段某某因家庭纠纷与母亲在家中发生争执,并用板凳砸坏同胞哥哥段汝余的洗衣机,被告人段汝余见状不满,持虎子打击段某某的肩膀一下,斧子随即被父母夺下,兄弟二人便扭打在一起。当扭打至段汝余家寝室内,因段汝余不敌段某某,段汝余挣脱后顺手拿起放在刨木机上的手锤,向段某某的头部打击数下,将其打倒在地。之后,段汝余到另一房间睡觉。次日凌晨五时左后,段某某在原地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段某某因颅脑损伤死亡,1月28日上午,段汝余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汝余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系聋哑人,且认罪态度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决定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需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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