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1:3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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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林劲标 叶利增) 不满一名乘客见义勇为,竟在公交车上群殴该乘客并劫取财物。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欧正照、吴定碧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6000至10000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欧正照、吴定碧、吴选兵、吴凤情、龙勇清、欧正求等六名均来自贵州省沙坝河乡,平时有分有合、相互配合地在佛山各路公交车上偷窃乘客财物,得手后相互掩护转手,如果作案被发现就一拥而上围住事主,人多欺人少,迫使事主不敢作声。
  2008年6月14日18时许,上述六被告人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在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附近搭上107路公交车,寻找偷窃的目标。欧正照在盗窃车上一名乘客的财物时被旁边的乘客郑某发现,于是郑某假装咳嗽提醒该乘客。欧正照眼看着就要到手的财物就这样飞了,气不过郑某“多管闲事”,狠狠地瞪着郑某。郑某也不示弱,就回瞪了欧某照一眼,两人就发生口角。此时,其他被告人马上拥围过去,吴定碧上来就给了郑某一脚,接着其他人一拥而上对郑某一顿拳打脚踢。郑某身上的腰包在殴打过程中也被拉断,被欧正照抢了过去,腰包内有现金38元、美元50元及银行卡等物品。公车刚好到站,司机见有小偷在殴打乘客,停下车拿出一把菜刀让他们不要打了。被告人见势不妙扒开车门,下车逃跑了。次月16日6时50分许,六人在124路公交车上伺机作案时候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综合本案其他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欧正照、吴定碧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其他四名被告人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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