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1:4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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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区倚) 身负保护客户的生命安全重要职责的银行保安,竟为一时贪念为他人提供客户信息对客户“下手”。6月3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云南“8.29”特大抢劫银行储户案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友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马忠伟、李洪加、潘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16年到12年不等的刑罚。
  2008年8月22日,26岁的被告人徐友付、30岁的马忠伟、22岁的李洪加和21岁的潘认经过预谋,根据在银行做保安的马忠伟提供的信息,由李洪加和徐友付驾驶马忠伟的摩托跟随受害人李女士至曲靖城区南宁路农业银行门口,徐友付向李女士脸上喷射“防身极品”,欲对李女士进行抢劫时因李女士大声喊叫而未得逞,随后徐友付与在附近接应的李洪加逃离现场。
  仅过6天后的8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通过认真“总结经验”的徐友付等人再次根据马忠伟提供的信息,李洪加、潘认在出租房屋等候,马忠伟驾驶自己所有的摩托至受害人陈先生取款附近的公路准备随时接应徐友付。徐友付看到陈先生取款出来并打开车辆后备箱,准备就爱那个装有22万元现金的皮包放入时,徐友付向陈先生脸上连喷“防身极品”同时抢走陈先生的皮包迅速逃离现场。得手后,徐友付与马忠伟第一次分赃,各5万元;回到租房处第二次分赃,徐友付分得3.5万元,马忠伟分得4.5万元,李洪加和潘认各得2万元。
  法庭同时审理查明:2008年8月27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徐友付等根据马忠伟提供的信息,由徐友付跟随受害人顾先生行走中,趁顾先生不备抢走其装有现金10万余元的手提袋,随后跑向等待接应的李洪加摩托处,因被顾先生抓住衣服,徐友付在推挤顾先生时装钱的带至被甩脱,2人趁顾先生捡钱逃离现场。
  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徐友付、潘认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没有意见,辩护人以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抢劫的大部分赃款被追回等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被告人马忠伟辩解是受徐友付教唆,具备重大立功情节等请求从轻处罚。  
  法庭审理后,根据上述被告人各自作案情节,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友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同时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罚金1万元;以抢劫罪判处同案被告人马忠伟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万元,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洪加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万元;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潘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万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自知罪刑相适应的四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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