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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文波) 几张“特殊”的车证,一身假军装就让人相信了这位特殊人物的不凡身世,对其特殊的办事能力也就不难被人信以为真,诈骗巨额钱财更就不在话下。本网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近日宣判的一起冒充中央警卫局处长的诈骗案中,北京男子窦云峰因犯诈骗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今年36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窦云峰,化名刘晓明,大专文化,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被告人窦云峰化名“刘晓明”,并冒充中央警卫局的处长,结识了被害人王某的表妹刘某。2008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窦云峰谎称为被害人王某办理在京买房、调动工作、抚恤金事宜,在海淀区等地,先后骗取被害人王某现金人民币483200元。因被害人王某对其身份产生怀疑,自行追回人民币150000元并报案。被告人窦云峰于2008年5月23日被抓获。案发后,被告人窦云峰的家属为其退还人民币333200元。 被害人王某陈述,2007年5月,女婿因公牺牲,家里一直为给女婿办烈士证的事发愁。2007年11月,其外甥女刘某告诉他们说她新交了一个男朋友叫刘晓明,是中央警卫局的处长。得知此情况后,其就想也许刘晓明能帮忙办烈士证。这样,在2007年12月,王某一家到北京见了刘晓明,刘说可以帮忙,刘还介绍了一个姓董的人,说董是司法部部长的秘书,可以帮忙办这事。几天后,刘晓明和王某的外甥女一起来天津,此时,王某被告知,烈士证的事不要办了,“刘处长”可以找董秘书到民政部办理因公牺牲的抚恤金,可以拿到120万元。2008年1月,因“刘处长”办抚恤金要送礼,王某就给了这位“刘处长”15.8万元。在此期间,这位神通广大的“刘处长”又将王某之女调到公安部工作为由要了4.8万元。后来,“刘处长”本事越来越大,又称能在北京买便宜房子,巨大的差价让人心动,于是王某又准备了27.72万元存在存折上作为房子的预付款。2008年5月21日,王某将刘晓明的车牌号在网上进行查询,发现车辆登记的名字叫窦云峰,但照片上的人是刘晓明,这时王某才觉得被骗了,于是马上到银行对存折进行冻结,发现存折上还剩下15万元。 对于上当受骗的原因,王某事后说,他看到“刘处长”车上的车证以及军装,还有那位司法部长的秘书,就开始相信他的身世和办事能力。另外,窦云峰还曾带着他们一家到中南海外面转了一圈,说自己在中南海上班,还指给他们哪位中央首先住在什么地方。据王某说,他觉得只有警卫局的人才能知道这些,就相信了这位“刘处长”,这才会一次次地把钱给了窦云峰,而事情的结局是,“刘处长”只是拿钱,一件事也没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窦云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对于被告人窦云峰在法院审理中提出的部分赃款系借款的辩解,以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所认为的借款数额不应计算在诈骗数额中的辩护意见,法院审理认为,相关证据已经明确证实,被告人窦云峰为使被害人相信自己的特殊身份,先后实施了穿着军服、驾驶带有特殊证件的车辆等欺骗行为,被害人正是基于充分信任了被告人窦云峰虚构的身份,从而放松了对被告人的戒备,任由其处置上述钱款,故被告人窦云峰主观上有恶意占有被害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行为,其应对48万元的诈骗金额承担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窦云峰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部分犯罪事实系未遂,亦能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且本案被害人亦希望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结合其造成的后果及犯罪手段,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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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文波) 几张“特殊”的车证,一身假军装就让人相信了这位特殊人物的不凡身世,对其特殊的办事能力也就不难被人信以为真,诈骗巨额钱财更就不在话下。本网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近日宣判的一起冒充中央警卫局处长的诈骗案中,北京男子窦云峰因犯诈骗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今年36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窦云峰,化名刘晓明,大专文化,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被告人窦云峰化名“刘晓明”,并冒充中央警卫局的处长,结识了被害人王某的表妹刘某。2008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窦云峰谎称为被害人王某办理在京买房、调动工作、抚恤金事宜,在海淀区等地,先后骗取被害人王某现金人民币483200元。因被害人王某对其身份产生怀疑,自行追回人民币150000元并报案。被告人窦云峰于2008年5月23日被抓获。案发后,被告人窦云峰的家属为其退还人民币333200元。
被害人王某陈述,2007年5月,女婿因公牺牲,家里一直为给女婿办烈士证的事发愁。2007年11月,其外甥女刘某告诉他们说她新交了一个男朋友叫刘晓明,是中央警卫局的处长。得知此情况后,其就想也许刘晓明能帮忙办烈士证。这样,在2007年12月,王某一家到北京见了刘晓明,刘说可以帮忙,刘还介绍了一个姓董的人,说董是司法部部长的秘书,可以帮忙办这事。几天后,刘晓明和王某的外甥女一起来天津,此时,王某被告知,烈士证的事不要办了,“刘处长”可以找董秘书到民政部办理因公牺牲的抚恤金,可以拿到120万元。2008年1月,因“刘处长”办抚恤金要送礼,王某就给了这位“刘处长”15.8万元。在此期间,这位神通广大的“刘处长”又将王某之女调到公安部工作为由要了4.8万元。后来,“刘处长”本事越来越大,又称能在北京买便宜房子,巨大的差价让人心动,于是王某又准备了27.72万元存在存折上作为房子的预付款。2008年5月21日,王某将刘晓明的车牌号在网上进行查询,发现车辆登记的名字叫窦云峰,但照片上的人是刘晓明,这时王某才觉得被骗了,于是马上到银行对存折进行冻结,发现存折上还剩下15万元。
对于上当受骗的原因,王某事后说,他看到“刘处长”车上的车证以及军装,还有那位司法部长的秘书,就开始相信他的身世和办事能力。另外,窦云峰还曾带着他们一家到中南海外面转了一圈,说自己在中南海上班,还指给他们哪位中央首先住在什么地方。据王某说,他觉得只有警卫局的人才能知道这些,就相信了这位“刘处长”,这才会一次次地把钱给了窦云峰,而事情的结局是,“刘处长”只是拿钱,一件事也没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窦云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对于被告人窦云峰在法院审理中提出的部分赃款系借款的辩解,以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所认为的借款数额不应计算在诈骗数额中的辩护意见,法院审理认为,相关证据已经明确证实,被告人窦云峰为使被害人相信自己的特殊身份,先后实施了穿着军服、驾驶带有特殊证件的车辆等欺骗行为,被害人正是基于充分信任了被告人窦云峰虚构的身份,从而放松了对被告人的戒备,任由其处置上述钱款,故被告人窦云峰主观上有恶意占有被害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行为,其应对48万元的诈骗金额承担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窦云峰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部分犯罪事实系未遂,亦能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且本案被害人亦希望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结合其造成的后果及犯罪手段,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