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1:3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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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范静) 《我不是黄蓉》、《沙宝亮Ⅲ》、《阿咪罗罗》、《飞》这几张时下正火热流行的歌曲专辑本都是由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大陆范围内独家发行的,不想在北京的永盛世纪音像中心七分店这几张专辑的盗版作品也在悄悄地热销着。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永盛世纪音像中心七分店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星文公司诉称,星文公司经相关权利人授权,获得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发行音像制品容中尔甲专辑《容中尔甲2003》、沙宝亮专辑《沙宝亮Ⅲ》、王蓉专辑《我不是黄蓉》、宋祖英专辑《飞》的权利,且该公司已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发行上述音像制品。后该公司发现永盛七分店销售并非其公司发行的上述音像制品盗版光盘,侵犯了星文公司独家享有的发行权。故诉至法院,要求永盛七分店立即停止销售上述盗版光盘,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星文公司致歉,并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认为,永盛七分店销售的王蓉《我不是黄蓉》、沙宝亮《沙宝亮Ⅲ》、宋祖英《飞》、容中尔甲《阿咪罗罗》光盘并非星文公司发行,而永盛七分店未向法院说明销售涉案光盘的合法来源,行为显属侵权,对造成本案纠纷负有完全责任,故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向星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但永盛七分店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或任何证据材料。
  最后,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被告北京永盛世纪音像中心七分店立即停止销售并非原告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的王蓉专辑《我不是黄蓉》、沙宝亮专辑《沙宝亮Ⅲ》、宋祖英专辑《飞》、容中尔甲专辑《阿咪罗罗》;并赔偿原告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费用一万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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