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1: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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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范静) 教育培训机构在学生购买学习软件时承诺,如学生高考落榜可获落榜赔偿金。后落榜学生在索要落榜赔偿金无果后,将培训机构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北京金康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王华(化名)2000元赔偿金。
  1998年11月30,原告王华同学从北京金康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科利华公司的2.0版(初中)学习软件一套,2000年8月19日,王华从科利华公司以上述软件外加600元现金购买“科利华电脑家庭教师”(高中4.0版)学习软件一套。在购买软件时科利华公司承诺,如王华高考落榜,可获得落榜赔偿金2000元。王华2003年的高考成绩为252分,未达到当年大专录取分数线。因科利华公司未向王华支付落榜赔偿金,王华曾向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协会青龙桥地区分会投诉,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机构于2004年10月14日向王华出具公函,建议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王华便将科利华公司告到了海淀法院。
  庭审中,王华向法庭出示了购买软件时科利华公司出具的赔款保证书和落榜赔款服务条例作为证据。
  法院经过调查后认为,科利华公司与王华就高考落榜退款事宜所达成的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协议自成立时起生效。因王华在2003年高考中总分未达到当年大专录取分数线,即双方所约定的退款条件已经成就,故科利华公司应承担相应的退款义务,现王华要求该公司支付落榜赔偿金,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判处科利华公司给付王华落榜赔款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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