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1:5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8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黄敏)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拉仁乡的农民莫振兵,因情妇韦露(化名)移情别恋,顿时醋意大发,怀恨在心,故而伺机用自制的电击器电击情妇,结果造成情妇重伤。5月31日,都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莫振兵有期徒刑10年。
  莫振兵已结婚,在堂弟去世后,他经常帮助堂弟媳韦露做些体力活,后两人发展成婚外情关系。2008年11月间,韦露与同村一男子谈恋爱,并发展到谈婚论嫁的程度,而对莫振兵则变得非常冷淡,并要断绝往来,莫振兵对此非常不满,醋意大发,觉得韦露背叛了自己。2008年11月7日晚,莫振兵发现韦露与该男子发生关系,顿时怒火难耐。深夜,莫振兵乘着韦露不备,便用自制的电击器电击韦露,致使韦露当即昏迷。莫振兵以为韦露已死,就用摩托车将韦露拉到拉仁乡油桐岭(地名)处的路边扔下,随即逃离现场。回家后莫振兵心中不安,便打电话给朋友苏某说自己杀了人,并告之抛弃地点,让其去看韦露是否真的已死。苏某赶到油桐岭处发现韦露并未死亡,但神志不清,且脸部有严重外伤,随即将其带回救治。经法医鉴定,韦露的伤势为重伤。
  慑于法律的威严,2008年11月11日,莫振兵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振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投案自首,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