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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1:5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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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曾小育/文 郭健/摄影) 6月1日上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瑞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易长征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介绍贿赂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易长征在2003年至2007年8月期间,利用其担任瑞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身份,分别收受洪瑞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郑道洪、于都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袁荣福、赣州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善平、瑞金市隆兴汽车出租公司董事长杨长海财物共计人民币282.5万元,为上述企业在购买土地使用权、土地转让等方面谋取利益。2004年底至2006年9月,被告人易长征指使瑞金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将150万元人民币挪用给他人使用。2006年12月29日已全部归还。2004年下半年,被告人易长征在土地交易和办理各种手续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34.10996 万元。2003年11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易长征伙同他人非法倒卖土地。易长征从中获利190万元。2007年上半年,被告人易长征受瑞金市象湖镇金星村村民胡长根所托向原瑞金市规划局局长周美昌(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2万元,胡长根自己送给周美昌人民币2万元。易长征向周美昌介绍贿赂共计人民币4万元。
  案发后,赣州市纪委追缴违纪款共计人民币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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