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2:0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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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蒙增遒) 两名花季少女密谋到同学家偷钱,在第三次偷窃不成的情况下起意抢劫同学奶奶,被群众当场抓获,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处谭某、吴某犯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吴某与受害人叶某的孙女李某是同学,平时常到李某家玩耍,知道受害人存放钱的地方。
  2008年3月上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谭某、吴某趁受害人叶某在厨房做饭之机,盗走放于木箱里面的现金1600元,并挥霍一空。几天后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谭某、吴某再次潜入受害人家中,趁受害人叶某洗澡之机盗走其现金100元。2009年3月6日中午,被告人谭某、吴某再次潜入受害人家中欲图实施盗窃,在几经搜寻未窃得现金的情况下,两被告认为钱应该在受害人孙某身上,于是两人藏于楼梯底下,趁叶某回家上床休息时,两被告便上去抓住其双手并用手捂住其嘴,欲搜抢其身上的钱,但叶某在被抢时极力的反抗并大声呼救,二被告人被闻声赶来的群众当场抓获。被告人谭某、吴某在被抓获后入室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二被告人前两次盗窃的犯罪事实。港南区人民检察院遂以盗窃罪、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谭某、吴某在最后一次实施盗窃时,对受害人孙某当场使用了暴力欲图劫取其财物,该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法院认为,二被告走向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是她们接受的教育少,贪图享乐,法律意识淡薄。鉴于二被告是未成年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并有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为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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