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2: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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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周慧兰) 2008年11月间,苏某利用网络诱骗王某钱财百万余元,因涉嫌犯诈骗罪近日被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008年10月,苏某用事先注册的虚拟域名制作名为“上海江民证券投资理财公司”的网页,将用于联系被害人的虚拟传真号公布在网页上。2008年11月王某浏览该网页后,与苏某取得联系,并达成委托“上海江民证券投资理财公司”代为炒股的合作协议,随后王某分两次向苏某提供的帐号中汇款近五千元。后苏某为骗取王某的信任继续投资,按约定为王某打款返利近一万五千元。王某在高额返利的情况下,后又向苏某转帐一百万元,该笔款被苏某分别转到二十余张银行卡中,再分三次将该款项从银行卡中取出。期间,苏某向王某传真一份“上海江民证券投资理财公司”一百万元的收款收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的“上海江民证券投资理财公司”与他们签订合同,收受被害人给付的财物后逃匿,骗取他们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建议对被告人依法惩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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