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2:0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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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徐福安)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郑某因不满女友移情别恋,纠集多人将其前任女友的男朋友打伤。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8年12月1日,被告人郑某因交友问题与申某发生争执。2008年12月5日20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秦武窑村华美丽服装有限公司门口,被告人郑某纠集周某某等人将申某面部打伤,经法医鉴定,申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被告人郑某后被查获。
  被告人郑某在公安机关供述,其前任女友季某被申某抢去了,其觉得气不过,很没面子,于是教训一下申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郑某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郑某表示服从判决,并向法官表示因其一时的不冷静,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并被判了刑罚,今后一定吸取教训认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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